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公民力量关于陈卫被判重刑的声明

 公民力量关于陈卫被判重刑的声明
     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3日上午,著名异议人士、人权活动者陈卫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名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公民力量对四川遂宁法院、地方当局及幕后有关机构以言治罪的做法表示强烈抗议! (博讯 boxun.com)
    陈卫被判重刑的所谓“证据”是其近年来在“民主中国”、“中国人权”、“议报”等网站所发表的《制度之疾与宪政之药》、《民间反对派的成长是中国民主化的关键要素》、《和谐的陷阱与公平的缺席》、《人权日绝食的感悟》等几篇文章,这些文章均属公开、理性的意见表达,尽管文章内容涉及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遂宁市检察院有关陈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指控成立。遂宁市检察院和遂宁中级法院从这些文章中断章取义地摘取一些句子,作为对陈卫判刑的依据,完全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表达权,这是中国政府及司法机构的耻辱,而根本不是陈卫的“犯罪证据”。对陈卫的判决是一种典型的政治迫害。
    我们认为,陈卫被抓的背景是茉莉花革命的网络舆论,迄今为止,陈卫是茉莉花革命的网络舆论中被捕的人权活动者当中被判刑最重的一个,这反映了中国政府草木皆兵的心态,也体现了中国政府视法律如儿戏的一贯做法。和他的好友刘贤斌一样,陈卫是八九民运的参与者,从1989年起,陈卫曾经两次入狱,这也是陈卫此次被重判的原因之一,对陈卫的判决表明中国政府对于六四问题毫不退却的态度,我们对此表示高度担忧。面对越来越普遍和尖锐的社会矛盾,我们希望中共和中国政府能够从六四事件中吸取历史教训,以开放心态面对今天的社会,但对陈卫的判决让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完全相反的做法,我们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并要求中国司法当局和中国政府:
    一,释放陈卫,对陈卫进行国家赔偿;二,停止对言论自由的打压,停止对人权活动者的政治迫害;
    三,全面审查过去几十年的类似案件,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为社会的和平转型创造必要的条件。
    公民力量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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