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 星期五

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

 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是1939年11月中旬,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通过并发布的以军事限共为主、政治限共为辅的方针之一,同时通过的还有《防制异党活动办法》、《共党问题处置办法》、《沦陷区防范共党办法草案》等,目的在对中国共产党进行防范、限制、排斥乃至打击;并于1939年底至1940年春掀起第一次反共高潮。

简介[编辑]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10月,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颁布的下层工作纲领将推行保甲列为七项运动之一,“保甲运动,遂为安定地方秩序之要图”,但当时未能推行。1931年国民政府对中国共产党发动第三次围剿时,蒋介石命人研究保甲制,同年6月在江西修水等43县试行,结果“对于剿匪工作颇多协助”。1932年8月,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及《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施行保甲训令》,命令在剿匪区内推行保甲制。随后推行范围逐渐扩大。保甲制成为中国国民党控制基层,防止中国共产党活动的办法之一。[1]

1938年1月,召开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抗战和建国同时进行。1939年9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实行“新县制”。“新县制”的推行一直持续到1949年中国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终结。“新县制”使国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更加党化、军事化、特务化、警察化。[1]

1939年11月中旬,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秘密通过了《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文件。该《办法》配合了“新县制”的推行,其主要宗旨是利用中国农村基层的保甲组织以防止异党(中国共产党)的活动,同时发展本党(中国国民党)基层组织。[1][2]1940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和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在致国民精神总动员总会的《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极机密函中要求,“保甲内应尽量发展本党组织,保甲长除非常时期保甲长选用办法选用外,并应以本党党员充任为原则,未入党者,设法介绍其入党”,“中央调查统计局各地之情报网,或特工人员,应与当地保甲长中之忠实同志(事先须经过严密考查)设法取得密切联系”,“上级党政机关对于保甲长之思想行动应注意考查,如发现有错误者,应即予纠正或惩办。”[3][1]

该《办法》推动中国国民党控制基层保甲组织,对中国国民党的基层发展及保甲组织的演变都具有影响。例如中国国民党衡山县组织根据该《办法》的精神,自1945年以后大力发展中国国民党党员和三青团团员,至1948年党团统一时,全县共5500多名中国国民党党员,在全县共设8个指导区,28个区党部,206个区分部,全县348个保1700多名执事人员(保长、副保长、干事)当中有70%是中国国民党党员,其中348名保长中超过95%是中国国民党党员,3417名甲长中有44%即1500多名是中国国民党党员。[3]

反省院

 

(重新導向自草岚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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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院是1929-1938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針對政治犯的特設監獄。是近現代中國第一個以「反省」、「感化」犯人為目的的特別監獄機構。行政與經費隸屬於各省高等法院,人事與業務屬於黨務及中統系統。較傳統監獄稍顯寬鬆,接受各省高等法院送來的「反省人」實施為期6個月的反省自新訓育,期滿後經評判委員會合議不准出院者,要繼續留院反省,但總期不得超過5年,不能「感化」者得送法院審判或執行其刑;合議可以釋放者必須取保履行自新手續。[1]

反省人主要分三類:

  • 被認為叛變共黨不徹底分子
  • 堅決不承認自己是共黨的分子
  • 被認為有共黨嫌疑的人和思想左傾人員

歷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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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秋,為清黨目的,國民政府設立了不隸屬各級法院的獨立的特別刑事法庭(簡稱「特刑庭」),人事行政隸屬於司法行政部。省黨部對本省特刑庭的審判有異議時,可向中央特刑庭提出「非常上訴」。特刑庭被告人無上訴權。國民政府於1928年3月9日頒布《暫行反革命治罪法》。清黨被證明不能徹底剷除共黨,轉變為持續的狀態後,改變了徹底鎮壓的辦法,對不屬於冥頑不化的政治犯實施感化教育,以期從根源上徹底鏟共,並將其轉化為忠實黨國的「新人」。1928年6月,馮玉祥向中央發出文電:「查豫、陝、甘各省,自清黨以來,破獲共黨,分別拘押。現軍事即將結束,此項共犯,擬將其悉數押解中央特種刑事法庭處理,或由中央派員來豫、陝、甘各省,就地審判;究應如何辦理?請裁奪案。」[2]國民黨中央第148次常會決議:令豫、陝、甘三省設特種刑事法庭及反省院,分別審判開釋,或交反省院。1928年10月24日國民政府公布了《共產黨人自首法》。

1929年8月15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30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對「共黨」及「反革命」分子制定了四項「制裁」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首都及各地設置反省院」,「俾法院辦理反革命案件。對於被告如因證據不足致不起訴或判決無罪或依法免刑時認為被告系不良分子得送入反省院或感化院」,「以求悔悟」。1929年8月21日,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執行,設立反省院。1929年12月2日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並頒布《反省院組織條例》後,要求各省設立的特別監獄。但各省司法經費奇缺,至1930年8月僅有廣東、安徽、浙江三省設立反省院。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238次會議決定各省限期設立反省院。至1931年10月,江蘇、山東、江西、湖北、河南等省也設立了反省院。

據《反省院條例》第五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反省院:[3]

  • 「受反革命罪刑之執行完畢仍有反革命之虞者」;
  • 「受反革命罪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
  • 「依《共產黨人自首法》第八條規定移送者」;
  • 「經中央黨部議決送入反省院者」

1930年3月3日公布的《軍人反省院條例》規定:「國民政府為感化反革命軍人,依據本條例設軍人反省院於首都。」首都軍人反省院隸屬於軍政部,由軍政部軍法司司長兼任院長。

1931年1月13日國民政府頒布《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共11條。皆可判處死刑。

1933年4月29日、1934年8月8日、1935年7月25日,國民政府三次修正頒布《反省院條例》。規定各反省院長由中央執行委員會任命。1933年4月條例規定:「凡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暫行反革命治罪法之罪,受刑之執行無期徒刑逾七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而有悔改實據者」,可轉入反省院。反省院以6個月一期,使政治犯動搖、投降。6個月期滿,經評審委員會評審認為可釋放才釋放,認為應繼續反省者則繼續反省。總數不得超過五年。反省期滿出院,給予「自新證書」。實際上多數人一般反省兩期即可出院,長者有3期、4期的

「訓育」方法有:

  • 授課
  • 講演
  • 討論
  • 測驗
  • 個別談話
  • 類別談話
  • 集合訓話
    • 「總理紀念周」訓話
    • 革命紀念會訓話
    • 精神訓話和名人訓話
  • 自由閱書
  • 「反省錄」
  • 「黨義」研究
    • 個別研究
    • 研究會
    • 討論會
    • 講演會
  • 筆記
  • 作業
  • 思想行動之考查

1937年8月9日,中共代表周恩來、朱德、葉劍英飛抵南京,參加國防會議。1937年8月18日上午11時許,周恩來和葉劍英乘車來到吉祥村1號的「首都反省院」,當即保釋王根英夏之栩熊天荊3人。

1938年1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62次會議,及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會第39次會議分別做出議決,「在反省院反省之人,均准保釋出院。」1938年11月19日,國民政府正式下令廢止《反省院條例》。

設置[編輯]

  • 首都反省院,設在南京。1931年3月,國民政府頒布了《首都反省院組織條例》,對《反省院條例》補充了若干規定。1931年8月,司法行政部任命廖維藩為「首都反省院」院長,負責籌建工作。1935年7月,院長改由廖家楠擔任。1936年1月1日,「首都反省院」正式成立,並租定南京黨公巷31號作為臨時院址,同時由財政部撥建築設備費20萬元,在南京和平門外曉莊師範與燕子磯之間購地0.67公頃籌建新院舍吉祥村1號以及「反省人」勞動的窯場與農場。1936年9月新舍建成投入使用。 下設總務、管理、訓育三個科和一個評判委員會(由院長、各科主任、中央黨部所指派人員一人、最高法院推事一人、最高法院檢察官一人組成)。[4]「反省人」基本都來自南京老虎橋模範監獄的政治犯,其中文化程度低的送蘇州反省院。據該反省院在押的樂於弘回憶,上午三堂課,分別是三民主義、唯生哲學、五權憲法,下午和晚上在號房內自習,所有聽講筆記與反省筆記要逐日交訓育員檢查。[5]
  • 江蘇反省院設在蘇州,院長劉雲。有「政治犯」200多人。按「反省人」文化程度高低被分別編為四個組,即甲組、乙組、丙組、研究組。研究組的成員均系大學教授、著名作家,如彭康、李初梨、柯仲平、劉仁靜等。甲組是高中及大學文化程度,以學習為主;乙組是初中文化,半天學習半天勞動;丙組是小學程度和文盲,以勞動為主。[6]
  • 安徽反省院院長仲健輝,設在安慶飲馬塘監獄內,後又搬遷至黃家獅陸軍監獄,關押了任弼時、王步文、柳毅夫等人。[7][8]
  • 湖北反省院院長郭良牧
  • 湖南反省院
  • 福建反省院
  • 浙江反省院:1928年5月蔣介石指示浙江省黨部在浙江省特種刑事法庭下試辦浙江反省院。 院長沈定一、副院長錢西樵。1929年6月正式成立。
  • 山西自新院:1928年春閻錫山設立。
  • 河南反省院院長黃凱
  • 重慶反省院:劉湘下令建立。
  • 江西反省院:院長范爭波。1933年10月7日,建立「南昌行營臨時感化院」,合併了江西反省院。改變了以前紅軍戰俘被剿共軍隊與地方士紳肆意殺掉的政策,轉變為對紅軍人員政治誘降、優待投誠分子的政策,推行「三分軍事、七分政治」的方針。籌備主任武軍平陳誠南昌行營第四廳(政治廳)廳長朱懷冰在保定軍校的同期同學)。1934年2月,原址擬建南昌軍用機場,感化院遷往九江。1934年11月28日,蔣介石電示熊式輝在南昌行營軍法處槍決武軍平[9]隨着紅軍長征進程,陸續開辦了重慶、成都、宜昌、西安4所收容所。1935年11月25日結束,在押被感化人情節較重者移交各省反省院,其餘悉數編入武漢行營感化工程隊擔任鍾祥築堤及金口農場建設。
  • 軍人反省院
    • 北平軍人反省分院:位於草嵐子胡同

參考文獻[編輯]

  1. ^ 董傑. 反省院相關管理制度探析[J]. 《法制與社會》, 2014(15).
  2. ^ 田湘波:“揭秘1927年民国政府的司法党化运动”,《法治周末》,2012年02月01日[2019年7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7月28日).
  3. ^ 中華民國《司法院院字第36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06 頁
  4. ^ 王晓华:“南京“首都反省院”之历史”,《炎黄春秋》,2017年第12期[2019-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5).

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

 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又稱「三六大案」,是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康生等支持文革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為打擊國家主席劉少奇一派的中共領導人製造的一起大案。

抗戰前夕出獄經過[編輯]

1930年代,中共北方黨組織兩次遭大破壞,大量中共幹部被捕關押。1936年,抗日戰爭全面展開前夕,時任中共中央北方局書記的劉少奇聽取柯慶施建議,劉少奇以北方局的名義作出了把關押在北平軍人反省院的61名中共幹部履行自首手續保釋出來的決定。這是為解決北方局的幹部人員嚴重不足問題,及因日軍即將佔領華北,為減少這批幹部被犧牲。劉少奇把北方局的決定報告了黨中央。中共中央總書記張聞天代表黨中央批准了這個決定。

根據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十二冊「對中央關於劉瀾濤出獄問題的復電稿和張聞天有關證明材料的批語」的注釋3的原文:

張聞天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八日給毛澤東等的信上。張聞天在信後附送了一份證明材料。材料中說:「劉少奇初去北方局(一九三六年春)不久,就給我寫了一封關於如何解決白區工作幹部問題的信。」「他說,現在北平監獄中有一批幹部,過去表現好,據監獄內部傳出消息,管理監獄的人自知日子不長,準備逃走,也想及早處理這批犯人,所以只要履行一個不反共不發表的簡單手續,犯人即可出獄。他信中提議即辦此事。」「他還附帶寄來了獄中幹部提出有三個條件的請求書,要我簽字,好使獄中幹部相信,中央是同意那樣辦的。我當時很相信劉少奇的意見,覺得不要什麼代價就可以解決當時確實缺乏的工作幹部問題,豈不很好」,「就覆信表示同意他的意見,並也在請求書上簽了字,退回去了」。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中組部的報告指出:「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所謂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是不存在的,是一個大錯案。」「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對敵鬥爭的表現是好的」。他們履行的出獄手續是「組織上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採取的特殊措施」。

1936年7月間,北平地下黨負責人柯慶施通過徐冰孔詳禎(孔於1932年12月從北平反省院保外就醫,認識獄中關押的一些黨員)寫信,通過草嵐子監獄看守班長牛寶正(1886-1954.11,山東省無棣縣人,代號Ox[1])秘密通知反省院中黨支部上述經中央批准了的北方局決定。孔詳禎通過魏文伯(也是從北平反省院保外就醫)的族侄魏茂林(當時叫王伯平)認識的一位北平反省院看守給獄中的殷鑑寫了一封信通知北方局的決定。

1936年8月14日,毛澤東起筆寫了《給宋哲元的信》[2],主張停止內戰、聯合抗日,並通過宋哲元派來與中國共產黨聯絡的代表轉交。宋哲元是華北軍政最高負責人,接到毛澤東的信後,宋哲元簽字批准釋放關押在北平軍人反省院履行了手續的共產黨員。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廖魯言王其梅等61人即履行自首手續,在《反共啟事》上簽了字後出獄。1936年8月31日,《華北日報》全文發表了這份題為《徐子文反共啟事》,是經楊獻珍三易其稿,以獄中黨支部書記薄一波為首的討論通過後,又徵得國民黨當局同意,然後發表的。 啓事全文如下(方括號內是其真名)[3]

徐子文反共啟事

子文等前因思想簡單觀察力薄弱交遊不慎言行不檢致被拘禁於北平軍人反省院反省自新當茲國難時期凡屬中華青年均須確定方針為祖國利益奮鬥余等幸蒙政府寬大為懷不咎既往准予反省自新現已誠心悔悟願在政府領導之下堅決反共做一忠實國民以後絕不參加共黨組織及其他任何反動行為並望有為青年俟後莫再受其煽惑特此登報聲明

徐子文【安子文】劉華甫【劉瀾濤】楊仲仁【楊獻珍】周斌【周仲英】董旭天【董天知】夏維勛【鮮維勛】馮俊齋【馬輝之】張永璞【薄一波】徐立榮【徐子榮】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卅一日~九月二日《華北日報》第二版

同上反共啟示內容有:

王德光 王玉堂 李明(山西人) 扶平 李即吾 劉聚奎 劉振幫 王伯慶 候正寅 殷光善【殷明道】 李明(山東人) 趙雲生 劉克讓 杜熾昌【杜伯陽】 張鵬德 韓漢琴【韓鈞】 劉俊才 劉崇善 王彥青 馮明新

一九三六年九月廿二日~九月廿四日 《華北日報》第二版

從一九三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到一九三七年三月,57人分九批在《華北日報》、《益世報》上刊登「反共啟事」,出了反省院。出獄後,即與中共中央接觸,獲分配工作,後亦被中共中央多次嚴格審查,一直被報告為沒有問題。

  • 第一批9人:張永璞、楊仲仁、周斌、劉華甫、馮俊齋、徐子文、徐之榮、董天知、冼維勛。
  • 9月中旬確定出獄的第四批15人:黃健純、胡錫奎、李烈非、趙鎛、朱今、王子喜、邱少山、王若愚、劉光書(劉昭)、高夢九、張建勛、廖廣麟、張璽、高廷凱、周癢。10月上旬某早真正出獄。
  • 第九批:劉錫五、羅霖祥等。

薄一波於1936年9月22日出獄。

「六十一人」名單[編輯]

1978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中列明的名單:

薄一波回憶錄對該案人員名單的其他說法[編輯]

上述名單雖然載於中央組織部平反61人案的中共中央正式文件中,但並不準確,錯漏很多。2002年修訂出版的薄一波回憶錄《七十年奮鬥與思考 (戰爭歲月)》正式修訂核實了當年出獄的是54人(括號中為被捕時至出獄時所用名):

  • 出獄後不久病故3人:殷鑑(黃建純)、邱少山杜伯陽(杜熾昌);
  • 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中犧牲9人:趙鎛(趙朴)、仙維勛(夏維勛)、夏富海馬玉堂殷明道(殷光善)、董天知(董旭生)、張友清(王彥芹)、張曼萍(王若愚)、王振林;
  • 建國前夕和建國後截至2002年病故21人(按時間先後):韓鈞(韓漢琴)、張璽(王常珍)、李力果(李烈飛)、吳雲甫(李明)、安子文(徐子文)、劉聚魁、張振聲(張正身)、楊獻珍(楊仲仁)、周仲英(周斌)、劉子久(劉俊才)、賀致平(賀之敏)、馬輝之(馮俊齋)、王玉堂、王德(王伯慶)、劉瀾濤(劉華甫)、王鶴峰(王德光)、李楚離(李即離)、劉有光(劉相臣)、劉尚之(劉崇善)、劉昭(劉光書)、彭德(張鵬德)、傅雨田(王桐)
  •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致死12人(按姓氏筆劃):王其梅(王時傑)、王新坡(王之喜)、劉錫五(劉錫武)、劉慎之(劉振邦)、劉文蔚(趙雲生)、周庠、胡敬一(胡中田)、胡錫奎(胡錫昆)、侯振亞(侯正寅)、徐子榮(徐之榮)、趙明新(李明)、廖魯言(廖廣);
  • 被我北嶽解放區以「托派」誤殺1人:劉克讓
  • 出獄後下落不明1人:喬健雙(高夢九,在八路軍西安辦事處工作時被開除);
  • 2002年依然健在6人(按姓氏筆劃):馮樂進(馮明新)、朱則民(朱今)、趙林(羅霖祥)、唐方雷(張建勛)、薄一波(張永璞);
  • 文革61人案名單中還包括此前因患重病「保外就醫」出獄的馮基平、孔祥禎、楊實人、魏文伯;乘國民黨的「大赦」減刑出獄的陳原道、劉亞雄、周啟敦等7人。
  • 在這期間出獄的王墉閻導黎丁子珍郝景波等4人,雖也被一些文獻列入六十一人中,但他們情況不同,實不屬這個範圍。
  • 另外,扶平(又名扶屏)不是共產黨員,1933年4月因參加革命活動而被捕在北平草嵐子監獄被關押了3年另7個月,1936年9月與草嵐子監獄其它被關押共產黨員一起簽署《反共啟示》後獲釋,出獄後回湖南老家養了一年多的病。1939年初加入中共桂東縣地下黨組織。後因時局的變化,與上級黨組織失去聯繫後,投靠了國民黨。1949年5月,又加入中共領導的湘南地下武裝。建國後因抗戰時期投靠國民黨的歷史問題被管制。所以,扶平不屬於61人案自首出獄的中共黨員。
  • 薛向晨(被捕時為孫斌,原名薛曉幽,又名孫光斗),建國後任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1963年1月因歷史反革命罪被逮捕判刑,其定罪罪行是1931年任中共山西軍委書記被捕後入反省院之前,在太原供出大批黨內同志並直接參與指認。

文革中定罪[編輯]

1966年9月16日,康生寫信給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說:「我長期懷疑少奇同志要安子文、薄一波等人『自首出獄』的決定。」「最近我找人翻閱了1936年8、9月的北京報紙,從他們所登報的《反共啟事》來看,證明這一決定是完全錯誤的,是一個反共的決定。」康生隨信附上1936年有關報紙的影印件。對此毛未作批覆。

實際上,即使在文革時期,中共高層很清楚地知道61人案的出獄事先是經張聞天代表中央批准的。如紅衛兵因出獄問題揪斗劉瀾濤趙林時,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以中央復電的形式答覆[4]:「這些人的出獄問題,中央是知道的。」為了慎重起見,周恩來又將批覆送毛澤東審批,同時附信說:「當時確為少奇同志代表中央所決定,七大、八大又均審查過,故中央必須承認知道此事。」毛澤東簽字批准了周恩來的請示。

中共中央於1967年3月16日印發《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自首叛變材料的批示》和附件,把中共中央批准的自首出獄重新定為「自首叛變」。理由是:

薄一波等人自首叛變出獄,是劉少奇策劃和決定,張聞天同意,背着毛主席干的。這批人的出獄,決不是象他們自己事後向中央所說的那樣,只是履行了一個什麼「簡單手續」。他們是簽字畫押,公開發表《反共啟事》,舉行「自新儀式」後才出來的。

隨後,康生率領專案組向有關參與幹部逼供,並捏造假證據。並因當時內地大肆進行「揪叛徒」。陳伯達江青關鋒戚本禹謝富治等人也鼓動學生批鬥61人中在世的倖存者。到1967年,已有6000多人受審查或拘禁,廖魯言楊之華徐子榮中共元老被折磨至死。[來源請求]

文革後平反[編輯]

「文革」結束後,1977年7月鄧小平復出,薄一波等人的親屬要求平反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主持平反冤假錯案胡耀邦決議為此平反,遭到汪東興紀登奎吳德等人的阻撓,說此案是毛澤東定性的,不能翻案。胡耀邦指示中組部堅持調查。1978年底,汪東興等人失勢,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的前一天,即1978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組織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的通知》,給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徹底平反。

該文件給61人案履行自首出獄定性為「這是組織上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採取的特殊措施。現在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去重新審議當時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即使認為這個指示有什麽不妥,那末,責任也只在於指示者(即當時北方局書記劉少奇),而不應歸咎於指示的執行者。」 「在這批黨員中,有人被捕後,在入反省院以前敵人審訊時,有自首變節行為,或有其他政治錯誤,對這種人,應根據其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另作結論。至於薄一波、安子文等同志說的,在六十一人中,有少數人不是根據中央和北方局指示而是自願發表反共啟事出獄的,對這種人,應當加以鑑別,另作結論。」

實際上中共歷史上允許被捕的黨員發表反共啟示、履行自首手續出獄,僅此一次。

平反的平反[編輯]

在上述中共中央平反文件中,引用了安子文所述下列證據:

毛主席在一九四五年聽了周仲英同志匯報後說:這件事我知道;一九五零年聽了安子文同志匯報後說:任作民出獄後到延安,我聽說他是經過黨的決定履行自首手續的,就派他到西北局擔任宣傳部長,不久他就病死了,後來才知道他在牢裡任支部書記,是支部自己決定履行自首手續的,這和你們的情況完全不同,不過人已死了,這件事就不必再提了。 以上情況證明,在文化大革命前,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對六十一人出反省院的問題是審查過的,對他們的這段歷史是知道的,一直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對此,任作民的家人堅決不同意該中央文件的說法而上訪申述,最後在1980年4月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複查「六十一人案件」的補充報告》中更正為:

(2)關於任作民同志出敵反省院的問題。我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中,引用了安子文同志關於毛主席對任作民同志的說法:「我聽說他是經過黨的決定履行自首手續的」,「後來才知道他在牢裡任支部書記,是支部自己決定履行自首手續的,這和你們的情況完全不同」。

經查,任作民同志一九三七年十月出敵反省院的問題,中央黨務委員會一九四零年十月四日作過審查決定,認定「(任)作民同志在反省院中確是最後無條件釋放」。董必武同志辦公室一九六七年六月六日給任作民同志愛人丁祝華同志覆信說:「董老說,任作民同志是經過武漢辦事處交涉後從湖北反省院釋放出來的。」安子文同志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一日寫信說:看來董老辦公室所寫的材料是比較可靠的。但是毛主席的確向我說過任作民同志出獄的事。究竟主席聽誰說的?還是有人向主席書面反映的?我無從猜測。

據此,任作民同志出敵反省院問題,應以中央黨務委員會一九四零年十月四日所作審查決定和董必武同志的證明為準。

(3)關於劉尊祺同志出敵反省院的問題。我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附件之十七、十八,薄一波、劉瀾濤同志談一九三六年出敵反省院的情況說,劉尊祺是叛變出獄的。

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領導小組一九七九年一月關於劉尊祺同志的複查結論,劉被捕後沒有暴露黨員身份,沒有出賣同志和組織,一九三三年五月經王卓然等人無條件保釋出反省院,決定恢復劉的黨籍。劉瀾濤同志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寫信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下旬外文出版社的同志介紹,劉尊祺是由當時東北大學秘書長王卓然保釋出獄的。因之,一波、子文和我三人向組織寫了說明,劉尊祺不是自首叛變出獄。

據此,劉尊祺同志一九三三年出敵反省院的問題,應以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領導小組的複查結論為準。

參考文獻[編輯]

  1. ^ 王貞勤:「尋找草嵐子監獄的秘密功臣」,《黨史博採》2013年第9期,第53-56頁。
  2. ^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 “给宋哲元的信”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四日[2013-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3. ^ 《徐子文反共启事》原始文字的gif图片[2013-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5).
  4. ^ 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十二冊「對中央關於劉瀾濤出獄問題的復電稿和張聞天有關證明材料的批語」的注釋3

谁来监督毛泽东?

 习近平、王岐山一再对反腐发出指示,但是作为中共维护党纪,推进反腐倡廉作风的中纪委,多年来只是党内权力斗争的工具,平民百姓冤假错案的制造者。监督中纪委,正是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Autor Natalia D. Portfolio ansehen Bildnummer 11694044 Land Ukraine Repräsentative Kategorie Menschen Körperteile Arme / Beine Konzeptionelle Kategorie Menschliche Merkmale Schwäche Verletzbarkeit Keywords bank bekommen betrug bribe business büro caucasian daumen deal dokument dollar einsehbar erfolg finger geben geld gespann hand hartgeld hundert ile de cité isoliert job suche kaufmann korruption leute lohn mann männlich nagel papier person reich schmiergeld straftat suit verkauf weiß work zahlen zwei

(德国之声中文网)十八大之后,习近平、王岐山反复发出改进工作作风的指示,"己身正,不令自行,己身不正,虽令不行",据此,中纪委有必要认真检查自身的工作失误,真正改进作风。

"谁来监督毛泽东?"

文革前的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文革中被毛泽东定为"薄一波61人叛徒集团"成员,受到批判折磨。文革后,安子文见到鲍彤发出的第一问是:"谁来监督毛泽东?"他看透了一党专政,最高领导人独裁专断,不受任何监督的制度性根本缺陷,提出了对最高领导人和领导机关的监督问题。

当前对于中纪委这个最大的"包公",也存在着"谁来监督?"的严重问题。如果中纪委不受监督,工作中出现失误,就要参与制造冤假错案。我接触到的几位受中纪委错误处理的受害者,也像安子文一样发出痛苦的呼叫:"谁来监督中纪委?"

"我就代表党中央。你告到中央也没用!"

1978年11月,大连金州工业所翻译,党员关春荣,得罪了所长程绍崇,遭程毒打,受伤身残,家破人亡。向中纪委申诉,中纪委派员调查,因官僚主义作风,未向申诉人、现场目击证人调查,得出"查无实据,情况不实" 的错误结论。中纪委办公厅发出(1991)135号文件 "此案予以了结",如关再对"这个问题进行控告,中纪委不再受理。"中纪委一位刘姓官员对再次申诉的关春荣说:"我就代表党中央、中纪委,我就说程所长没打你。你愿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你就是搞到党中央、总书记那儿也没用。他顶多给你写一个纸条。还得转到我的手心里,还得由我处理。""你再来告,我还抓你。"确实,关春荣一再被抓回大连,继续挨打、遭受迫害。

1993年中顾委委员、原大连市委书记宋黎、中纪委委员李志连、全国人大常委、大连市人大副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杨烈宇及大连市政协常委、大连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大连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普经、辽宁师范大学教授王彤、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孙焕纯、张恩涛主持正义,上书中纪委,认为中纪委办公厅(1991)135号文件与事实不符,建议复查关春荣案件。十年过去了,没有反应。2012年1月6日张普经等4位特邀监察员,又向中纪委写信,恳请回音。但是,至今没有信息。中纪委、监察部新闻发言人2013年1月9日公开承诺:"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关春荣案件已过去30年,市委书记、中纪委委员、人大常委、院士、教授、特邀监察员1993年和2012年的两次实名举报,至今都未办理和回复。

请问:谁来监督中纪委?

A general view shows delegates attending the closing session of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t 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 in Beijing, November 14, 2012. REUTERS/Carlos Barria (CHINA - Tags: POLITICS)

锦州访民王玉萍被劳教案

辽宁锦州文政副食商场王玉萍案,也是中纪委错案的典型案例。

王玉萍自有房屋被侵权窃卖、商场张凤琴篡改她的工资档案,纳入张的名下,王玉萍工资被改为162元,低于最低收入。王玉萍2003年8月上访,获得中纪委一位书记亲自谈话,由112号接待员查办处理。但是,由于中纪委工作人员办事不细致,出现失误。将中纪委书记指示办理的"锦州王玉萍"上诉案,办成同省、同姓、同名、同龄的"抚顺王玉萍"案,致使锦州王玉萍案成为遭到锦州公安、法院刁难的大冤案,并株连其丈夫。

2005年9月中纪委112号接待员再次接待锦州王玉萍,了解2003年处理的是抚顺王玉萍一案后,提出补救意见:"1.解决好涉法涉诉问题;2.解决好职称、工资、待遇问题;3、错案的相当补偿。"可是,王玉萍随后得到的不是公正的解决方案与补偿,而是锦州市古塔区兴业派出所的打击报复,在王玉萍重度贫血住院期间,被中断输血治疗,强制押送到辽宁省马三家子女子教养院,被无端劳教18个月。进入教养院十天后,仍不进行治疗,王玉萍丈夫卖了房屋,给教养院送了两次钱,才由沈阳第四医院实习医生动手术。作为高危病人,王玉萍动手术时仍带着手铐,实习医生未进行手术前消毒、麻醉等医疗程序。第二次动手术在马三家子进行,王玉萍提出过"没消毒",可能惹怒了医生,就把棉球塞进脖子伤口内,现在棉球仍在王玉萍的脖子里面。送王玉萍进、出马三家子教养院,都没有给王玉萍书面文件,劳教理由只是警察口头说的:"你是法轮功。"实际,王玉萍是基督徒。

锦州王玉萍从1977年上访,到2013年,36年没有实际结果,2003年,因为中纪委办错案,王玉萍还被被无辜地劳教18个月。

请问,谁来监督中纪委?

In this handout photo released by TaKungPao.com on December 10, 2012, China's Vice President Xi Jinping (L) plants a tree on Lianhua hill in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December 8, 2012. REUTERS/TaKungPao.com/Handout (CHINA - Tags: POLITICS) CHINA OUT. NO COMMERCIAL OR EDITORIAL SALES IN CHINA. FOR EDITORIAL USE ONLY. NOT FOR SALE FOR MARKETING OR ADVERTISING CAMPAIGNS. THIS IMAGE HAS BEEN SUPPLIED BY A THIRD PARTY. IT IS DISTRIBUTED, EXACTLY AS RECEIVED BY REUTERS, AS A SERVICE TO CLIENTS

习近平多次强调反腐

中纪委不能成为治疗癌扩散的"手术刀"

王岐山在 1980年代的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期间,是我的顶头上司。我相信他担任中纪委书记后表现出的自信心、魄力与决心。

但是中纪委的反腐任务,不单是依靠"自信心、魄力与决心"来完成的。

前苏联有一名南极考察站的驻站医生,对着镜子,自己给自己完成了急性阑尾手术。但是中共当前的腐败,绝不是阑尾炎症,而是整体性癌扩散症,中纪委作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能否担任治疗癌扩散的手术刀?不仅老百姓,就连中共自己也不相信。

中纪委依照党的组织原则,应该接受党的核心权力机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最高权力转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虽然中纪委书记也是政治局常委,但是他对权力的监督,力量不够,不轮陈希同、陈良宇、还是薄熙来,调查和送交司法都不是中纪委能够决定的,而是常委和幕后的政治老人们决定的,中纪委相对他们,只是个办事机构,而且是"党在法上"的办事机构。

地方和部门的纪委工作在党委领导之下,不能监督第一把手。中纪委不能监督中委、政治局委员和常委,更不能监督总书记和国家主席,日常监督只是副部级以下。非常时期中纪委的变化就大了。

1989年5月28日,中央委员鲍彤被送到秦城。公检法并不同意判刑,可是邓小平定调,鲍彤是坏人。为何不判刑?中纪委两位局长对关在秦城监狱的鲍彤宣布:"鉴于鲍彤严重违反刑律,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鲍彤党籍,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鲍彤当即反驳,只有各级法院有权判决是否违法和判刑,政治局无权判定是否违反刑律。党章规定要在通过处分决议之前,将决议原文交当事人。因此,这个决定违反宪法和党章。中纪委局长声明:"中纪委未参于办案。"看来中纪委只起了录音和播放功能的录放机的作用,当然也发挥了参与政治斗争、制造冤案的工具作用。

对于底层,中纪委的权力又过于强大,往往一个办事员,就能制造像关春荣、王玉萍那样的冤假错案。

人们要问,中纪委既然当不了切割腐败毒癌的手术刀,只能充当权力斗争"借刀杀人"的工具,只能充当冤假错案的制造者。那么谁来监督中纪委?这是不是应该成为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作者:姚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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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姚监复,1932年出生于南京。1957年毕业于哈工大。曾任中国农机研究院工程师,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农业生产力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哈佛大学燕京学社协作研究员。近年勤于笔耕,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大量历史、时政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