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 星期四

国营农场强占土地 大午集团维权39人被抓

河北民企大午集团和保定国营农场的矛盾升级。国营农场在公安庇护下偷拆大午集团建筑,遭大午工人和村民抵制后,公安对抗议的工人大打出手,有人肋骨被打断。大午集团百余人到公安局门口请愿,再有39人被拘。 大午集团微博公众号“大午采风”披露,8月4日清晨,徐水国营农场人员开着挖掘机、吊车,准备偷偷拆除大午集团农业公司的办公室。得到消息的大午农业公司员工和郎五庄村民,赶到现场,阻止对方偷拆。徐水区公安局副局长崔超则指挥特警向大午农业公司的工人和村民喷射辣椒水,发烟雾弹,殴打工人和村民。 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在微博上留言说,“昨天上午警察打断了我们一名工人的肋骨,下午四点大午集团去了一百多人到公安局门口请愿,公安局无人亮明身份和我们谈判,却出动了防暴警察抓了我们39个人,他们在里面受尽了屈辱!几经交涉,至晚上十点,总经理刘平陪着最后一名被释放的员工,离开了公安局!徐水区六十多万人口,大午集团的工人就有上万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网上传出大午集团工人到公安局门口拉横幅喊口号的抗议视频。抗议的工人指控黑社会指挥警察打人,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当局则派出大批协警镇压。 这场冲突起因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的一份协议。 据大午集团的投诉书,六十年代初,根据中央、河北省、保定地委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精神,郎五庄村与国营农场在1963年签订了《郎五庄生产大队、国营徐水农场立土地凭证》。根据该凭证记载,郎五庄村将740亩的土地交由徐水国营农场耕种。实际上经由多年的演变,徐水国营农场占用郎五庄村土地至少2000多亩。 大午集团一名高管林强(化名)对大纪元记者讲述了这场冲突的前因后果。 林强介绍,保定国营农场于五十年代成立,徐水当年土地比较多,比如,郎五庄村当时人少地多。政府把大量土地,包括郎五庄村周边几个村的一些土地,无偿地划拨给农场。手续办得很含糊,说要对村民有所补偿,但并没有兑现。 “其中有740亩算是有手续的,类似合同。另外大约一千余亩当时的村干部不想留下字据,但是村民祖坟都在这些土地上,这样稀里糊涂地过了那么多年。” 后来开始土地承包的时候,村民去讨要,政府和农场相互推诿,就这样又过了十几年,到了2008年的时候,大午集团曾经代替村民去讨要,也没有得到一个说法。 村民讨要土地。(大午集团微信) 2018年实行土地确权,等于把土地正式划归农场所有,村民觉得很委屈,农场占了近60年没有给任何补偿,而且一千多亩土地也没有一个字据,大家都觉得应该要回来。 林强说,还让村民气愤的是,农场占用这些土地自己也不种,把土地转租给别人。今年麦收后,村里的人就在地边种了一些自己的玉米,争执就不断升级。 后来,郎五庄村同意把这块地承包给大午集团,集团给村民租金和一定的待遇。 “大午集团这么多年跟郎五庄村不存在争议,没有任何冲突,村民都愿意将土地承包给集团。村里把土地给大午集团,他们会得到利益,给了农场,他们一分利益都得不到。”他说。 于是,村民的矛盾转化为大午集团和国营农场的矛盾。 特警喷辣椒水抓39人 林强说,8月4日凌晨5时许,农场的人偷偷地拆了大午集团的一些建筑。集团知道后,就派了些工人去维护,双方发生争执。徐水区公安局则派出特警,明显袒护农场一方,对大午集团的工人下手,二十余人被打,还有一人肋骨被打断住院。 抗议现场的工人小许(化名)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大批特警用盾牌、棍棒对付他们,辣椒水、催泪瓦斯都用上了,“他们不应该像对付恐怖分子一样地对付我们,我们不是恐怖分子,只是争取正当权益。” 特警喷辣椒水。(大午微信) 特警打人抓人。(大午微信) 林强说,大午集团的一些干部和工人觉得很委屈,当天下午就去政府和公安局讨要说法;要求惩治打人的公安,无果。人们拒绝散去,特警再度动手,一百多名特警用盾牌推挤请愿的工人,39个人被抓,有人是手脚被抬起来送到公安局里面。 后来,集团高层跟当地政府谈判,直到晚上8点半左右,所有被抓的工人都放出来。 参加请愿的小许介绍,大午集团尽管很大,员工很多,但互相之间感情还是很好,“我们一个员工挨打了,其他员工肯定都不干。” 小许来自丁庄村,村里大部分的耕地也被国营农场占去。村民在大午集团上班的非常多。 河北大午农牧集团,位于保定市徐水区大午独立工业区,始建于1985年的一家农牧公司。创始人孙大午以一千只鸡与五十头猪起家。担任董事长期间,孙大午于1996年6月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1995年,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

2021年8月4日 星期三

霸空置豪宅改造自住20年 靠一條法例坐正做業主【附法律冷知識】

「生人霸死地」是否合法?澳洲一名男子20年前發現一間坐落於豪宅區的大屋日久失修,心生一念聯絡建築公司將大宅買下,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改裝翻新,事隔20年已成為價值近千萬港元的豪宅,物業持有人的後代卻突然現身並宣稱自己才是合法繼承人,事件鬧上法庭後終判「霸屋男」勝訴,箇中關鍵為「逆權侵佔」這條法律。 霸佔殘破「豪宅」 豪花百萬大裝修 據英國《太陽報》報道,早於1998年,在澳洲從事地產行業的加托斯(Canny Bill Gertos)於悉尼豪宅區拜訪客戶時,發現附近有一棟3房式獨立住宅,似是日久失修外觀相當殘舊,細問下始知該住宅因擁有人離世而被丟空,已有多年無人居住。 加托斯得悉後立即心生一念,請開鎖工人為舊屋換上新門鎖及裝設門牌,20年來耗資達10萬英鎊(約101萬港元)進行裝修美化,將獨立屋當成自己物業般管理居住,期間亦一度將房間租出,成為他其中一項重要投資。 屋主後代「爭產」 終判佔屋人勝訴 至2017年末,加托斯試圖將住宅註冊至自己名下,過程中聯絡到物業的「真正主人」。住宅原持有人的女兒載思(Joyce)指,上址實為「家族遺產」。她援引當地《產權法》(Real Property Act),認為加托斯應將物業歸還,惟加托斯主張根據另一法律,指任何人擅自佔領該地並居住超過12年,即被視為房屋擁有人。 由於牽涉莫大財產利益,雙方正式於今年就事件對簿公堂。載思認為,加托斯從未公開購買住宅產權,不符合法律標準,惟法官裁決時指,加托斯20年來投入大量資金進行裝修維護,亦有依法繳稅,認為他已履行業主義務,故判加托斯勝訴正式成為房屋擁有人。 最近加托斯以90萬英鎊(約912萬港元)將房屋掛牌出售,如成功賣出,扣除20年來約101萬港元裝修費,仍可「淨賺」約800萬港元,或成為加托斯從事地產工作以來最好賺的一單「生意」。 香港存在同類法例 成功「霸地」門檻高 反觀香港類似法例,根據《時效條例》,業主持有的物業如被人連續霸佔超過60年(官地)或12年(私人土地,亦可引伸至物業),佔用者即可入稟法院,申請成為土地或物業的合法擁有人,亦即「逆權管有」。 單憑霸佔而擁有他人物業看似不合理,惟法庭判決佔用者擁有物業的門檻相當高,例如佔用人在佔用期間不可作出任何承認原業主之行為(如以任何方法繳交租金、尋求其同意對土地或房屋進行修葺、改建等),原持有人亦需從未向佔用人提出收回物業之要求或實質行動,佔用人方可透過逆權管有獲得該地業權。 撰文: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