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破解《舊制度與大革命》之問

近兩年,不少朋友閱讀了法國托克維爾寫的《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書,各種評論很多。這些評論大多和我國改革掛鉤,因而引起我的興趣。在這裡談點學習心得,希望聽到批評意見,以提高對當前我國改革事業的認識。
革命是否是不識好歹?
托克維爾在書中經常反問自己,為何“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對此(壓迫)感受最輕的地方爆發?”“何以繁榮反而造成大革命的到來?”“何以減輕負擔反而激怒了人民?”難道革命真是不識好歹嗎?人民真是得寸進尺嗎?是否一味高壓就可以阻止一場轟轟烈烈的法國大革命?
首先,讓我們看一看法國大革命前的經濟和社會思潮背景。法國自13世紀以來,封建領主的土地制度逐漸瓦解,土地所有者、小農慢慢替代了昔日的大小領主。這一過程延續了500年左右,直至18世紀。中國歷史上也有類似現象。不同的是,這一過程發生在我國春秋戰國時期,是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3世紀500年間的事情。中法兩國在兩個500年的期間,都在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了新興的工商經濟。這是呂振羽先生對中國古代史研究的成果。他認為,退出歷史舞台的各諸侯國封建領主把持山野川澤的禁令逐漸放寬廢弛了,各種礦產、山林、鹽鐵、水產、運輸等資源可以由百姓開發利用,因此私人工商業就得到迅速發展的機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是貧富分化的開始。大地主、大工商業者的出現是必然發生的現象,富可敵國的大豪強和可與諸侯分庭抗禮的大商人層出不窮。尤其是在秦漢時期,自耕農、工商經濟的發展都帶有劃時代的特點。中國古代商人出身的權臣桑弘羊也是這時露頭的。
法國的中世紀也是自給自足的領主經濟,但13世紀以後,多數農奴已擺脫了領主的統治成為自耕農。同時,工商經濟亦如中國獲得同樣的發展。法國的大小領主如不退出山野川澤資源,18世紀的法國何以有大規模的採礦、冶煉、運輸業的出現,其規模或是大至千人分散的手工工場,或是集中勞動的百人規模的手工工場。 18世紀初期,英法兩國在冶鐵業方面未見明確統計數字,但世紀之末,英國鑄鐵產量為6.3萬噸,法國則為13多萬噸。法國在煤炭、非金屬、紡織、造船方面比英國遜色,但在絲綢、冶鐵、酒類奢侈品方面則勝於英國。法國還集中了歐洲一半以上的貨幣,並出現了近代重商主義的權臣柯爾貝爾。
與中國秦漢時期的不同之處是法國的工商經濟市場規模比那時的中國更加擴大,而且遍及歐洲諸國及美洲。法國貴族的傳統意識是權力和榮譽來源於封建領地和領地上的人口,而純動產則意味著地位卑下,所以貴族視工商業為賤業。正如托克維爾所言,越到中世紀末期:“貴族階級的財產很快就成了其他階級力圖攫取的共同獵物。每個人都會利用貴族的無知,衝動與弱點,爭先恐後地拼命將貴族擁有的大量非生產性財產納入普遍的商業活動中。”(《舊制度與大革命》,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291頁)
中法兩國不同之點更在於,封建領主制度結束以後,中國文化學術上出現的百家爭鳴,被後來強大的秦漢專制皇權封殺了。而法國卻在封建領主制度的瓦解中,迎來了歐洲的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啟蒙運動。即便是路易十六,口頭上也講“自然法”、“勞動權”、“人權”。法國經濟、政治、文化存量的聚積都有了數百年的歷史。
其次,讓我們思考一下,為什麼大革命的主體只能是第三等級。法國當時不少地方仍然存在著中世紀的殘餘制度,那裡的人民多為農奴。農奴沒有發展先進生產力的渴求,當然也不會提出資產階級革命的要求。提出資產階級革命要求的階級只能是法國的第三等級,即為數眾多的工商業者、知識分子階層和廣大自耕農。他們的物質利益得不到保證,政治上無地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在封建專制制度下受到嚴重阻礙。第一等級、第二等級雖然多已失去領地,但不交稅,又有特權,享有年金。封建專制國家把沉重的財政負擔統統轉移給第三等級。第三等級要交的租稅,據托克維爾統計就有軍役稅、人頭稅、念一稅、年貢、勞役、附加稅、註冊稅等等,法國成為一個主要靠窮人納稅的國家。國王稅收不足,就大舉借債。如路易十三在位15年,國家的債務即增加3倍,達45億利弗爾。這些債務負擔只憑農業人口的稅收遠遠不夠,壓榨的對像也只能是交納工商稅的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第三等級的市民了。
這種革命在落後的農奴地區是無法產生的,它一定要在生產發展,社會進步,但又遇到強大阻礙時,才能形成革命的暴風雨。正如托克維爾所言:“這場革命主要發源地的法國那些部分,恰恰正是進步最明顯的地方。”“相反沒有什麼地方的舊制度像盧瓦河流域及河口處、普瓦圖沼澤和布列塔尼荒原那些地方保存得更完整了。恰恰是在那裡點燃並滋養了內戰戰火。”(《舊制度與大革命》,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214、215頁)。
我們萬不可被所謂繁榮了,壓迫輕了,負擔少了,為何革命卻發生了的假象所迷惑。托克維爾自己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那就是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只能在交納工商稅的資產階級有足夠發展的區域開展,而不可能在落後的農奴地區開展。
第三,讓我們想一想法國大革命要解決的根本矛盾是什麼。法國農村多有公社組織——這是我們研究法國歷史必須要理解的地方——這在托克維爾、馬克思的著作裡都提過。公社有大量公地,“1710年至1789年許多省份地主便奪取了三分之一的公共土地。”
(《世界通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頁)法國大革命時期的英國經濟學家阿瑟·揚,在革命爆發前十分驚異地發現,大量土地已被原來的農奴,現已變為農民的人佔有。這種情形,他估計佔了法國土地面積的一半。所以,托克維爾認為法國大革命,“這是另一場革命,它與使農民變為土地所有者的那場革命一樣偉大”。
用今天的話來說,法國大革命就是一場所有製變革,資產階級希望佔據統治地位的革命。農民佔有了土地,但沒有所有權;工商業者有了自己的產業,但也未得到明確的所有權,因而才與當時的國家製度,生產資料所有製產生了嚴重的對抗性矛盾。路易十四在一項敕令中的理論是:“王國所有土地原本均依國家的條件被特許出讓的,國家才是唯一真正的所有者,而所有其他人只不過是身份尚有爭議、權利並不完全的佔有者而已”。 (同上,第227頁)第三等級沒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權,卻要為產權不完整的土地繳納越來越多的稅收,此社會矛盾未除,新危機又出。那時為了應對財政困難,還要加稅、舉債,又一次觸動了第三等級的所有權問題。這才是法國大革命的根本矛盾所在。
路易十六為擺脫政府的財政危機,不得不召開全國三級會議,但在召開三級會議、代表名額、全能法院、國民會議、制憲會議等方面,均與第三等級在這一根本矛盾上產生了激烈衝突,就連特權階級的米拉波伯爵、西哀士神父都轉向革命。矛盾由弱到強,由小到大,革命終於在1789年7月14日順勢而發,巴黎群眾攻下巴士底獄。
不能認為革命不識好歹,群眾得寸進尺。革命的每一步驟,都包含著百年的歷史積怨和憤懣,革命群眾沒有退縮,而政府卻沒有根本對策,最後只能是全盤崩潰。 “8月4日之夜”,法國的製憲會議在亢奮激昂的氣氛下,通過了大革命後第一部新憲法。現節選有關條款如下:
第一條:議會聲明封建制度從此廢除。這包括“現存關於封建制度的不動產所有權,以及一切來源或代表農奴制的製度的收費都應馬上廢除而不受保護”。
第九條:財政上的免稅權力已被永久廢除,稅款將會通過相同形式向全體公民收取,新的稅款徵收方式正在製定當中。
第十一條:所有公民,無論其等級及出身,均有任職政府機構及軍隊的資格。
以上新憲法的若干條文正是體現了激進的資產階級的力量,更體現了封建專制政府和法國人民大眾的矛盾。所以托克維爾認為法國大革命“無疑是個無經驗的時代,但它卻襟懷開闊,熱情洋溢,充滿雄勁和宏偉:一個永世難忘的時代,當目睹這個時代的那些人和我們自己消失以後,人類一定會長久地以讚美的目光仰望這個時代。”(《舊制度與大革命》,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244頁)
法國大革命前,朗格多克省是一個例外。該省是一個經濟繁榮,壓迫減輕,居民負擔較少的省份,由市民階級治理。他們向法國君主買下了所有的徵稅權、官位權,而國王則以保留該省的三級會議為代價。這裡不但未爆發革命,反而在革命中還持保皇的立場。所以托克維爾不無遺憾地說:“倘若當初那些君王不是僅僅考慮坐穩江山,他們只要把用於取消和歪曲省三級會議的一部分的頑固勁頭和氣力拿出來,就足以使省三級會議依照朗格多克方式臻於完善,並使之全部適合現代文明的需要。”(同上,第279頁)或可走上托克維爾羨慕的英國道路。
雖然托克維爾認為,革命群眾的內心有著複雜的心理和企望——貪欲、嫉妒、仇恨和獨特的殘忍,但他還是擺脫了他的貴族立場,盡情歌頌了它。絕不要相信法國人在最大的痛苦中經常表現出來的輕鬆愉快,自尋開心的表現。他認為:“給這些人打開一條出路吧,讓他們擺脫他們似乎不介意的苦難,他們立即會朝那個方向飛快地跑去,勢頭暴烈,要是你擋住他們的道,他們連看都不看你一眼,就從你的身上踏將過去。”(同上,第172—173頁)這話多麼熟悉,讓我們想起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托克維爾這種態度、語言充分肯定了法國大革命的正當性、合理性,而他對法國高度集權的官僚專制制度的嘲笑、仇恨也是一目了然的。
今天中國又有人重讀此書,我覺得也是對那種“告別革命”思潮的一種反省和考問。 “一切都會過去,一切都不會過去”,一個中學生以此寫了一篇作文,直擊我心。中國人民在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中的革命、犧牲,無法令人忘懷,中國的“革命”二字在歷史上是怎麼寫出來的?是用多少人民的熱血、生命寫出來的?在內戰中死亡的敵方官兵,也是共和國成立的一種代價。我國革命在1949年已告結束,但絕不可忘記過去的革命!記憶加創造等於社會變革,為了不再發生革命,我們要以前輩的勇氣、決心和智慧,參加今日中國的改革。
舊制度給大革命留下的唯一遺產是什麼?
在托克維爾看來,法國大革命有如山呼海嘯,毫不猶豫地摧毀了法國的君主王權制度、法律制度和經濟基礎,改變了法國社會的風尚民俗,並且越出國界,在歐洲境內“打碎一頂頂王冠,蹂躪一個個民族”,“似乎最終要清算上帝本身”,“而且要使世界煥然一新,可以說要創造一種新人類。”(同上,第43,44頁)
托克維爾認為,法國大革命和舊制度沒有完全斷裂,但遺產十分有限,唯一保留下來的遺產,就是舊君主制下的中央集權,“我承認中央集權制是一大成就。我同意歐洲羨慕我們,但是我堅持認為這並非大革命的成就。相反這是舊制度的產物,……這是舊制度在大革命後仍保存下來的政治體制的唯一部分。”(同上,第75頁)這種羨慕並非褒義,而是對歐洲君主的揶揄。
這裡說的王權或中央集權,實質上都是國家政權中的行政權,而立法權、司法權,雖然名義上也有,但都是僕役、婢女,可能還是封建領主時代的遺留風俗。托克維爾說,只有當王國民情鼎沸時,中央政權才讓他們出頭露面,“暫時理事,允許他們熱鬧一番”,“社會飛躍發展,每時每刻都產生新的需求,而每一種新的需求,對中央政府來說都是一個新的權力源泉,因為只有中央政府才能滿足這些需求。”(同上,第100、101頁)這就是經濟學中“尋租”現象產生的製度環境。因為司法缺乏靈活性,其活動範圍是固定不變的,新的案件層出不窮,立法又無例可循。
法國君主的王權,中央集權是怎樣形成的呢?那是伴隨著大小領主勢力的沉淪,王權開始發展和膨脹起來。就和中國秦漢兩朝一樣,封建領主成為衣食采邑的食利階層,就不再是領地的主人了,即使領主們手中還有一些領地中可憐的司法權力,只要能兌換成金錢,領主們也不吝交換。這樣隸屬中央的地方行政權力就乘勢建立了起來。大革命前的法國劃分為34個總督管轄區,各管轄區都由國王委派總督,各縣則有總督的代理人管理,總督代理人的手下則有稅務員、行會理事和警察承擔政府的行政職權。省屬的各教區一切事務都由政府的官吏把持,教區實行的法律不再是過去的領主法律,而是君主專制國家的法律。
隨著中世紀領主土地的陸續失去,他們轉發國王敕令、徵集民兵、徵收捐稅的公共權力已不再擁有,不再直接統治地方。大的貴族住到巴黎靠年金過活,中小領主則生活在農村、鄉鎮。 “領主事實上只不過是一個居民而已,與其他居民不同的只是享有免稅權和特權;他擁有不同的地位,而非不同的權力。總督們在寫給他們的下屬的信中,特意說道,領主只不過是第一居民。”(同上,第70頁)
王權的形成,在路易十四時期達到頂峰,“朕即國家”即是王權形成的權威名言。據托克維爾所說,圍繞著王權,形成了一個擁有特殊權力的行政機構,這就是御前會議。它集中了法國國家所有的權力,充分顯現著王權的意志。御前會議既是最高法院;又是高級行政法庭,掌管一切特別管轄權;並且還是政府的核心組織——最高行政委員會,對政府官員具有指導作用,決定重大政務,監督下屬政權;同時有立法權,制定法律和分派捐稅。其實在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幕後,國王才是一切的主導、靈魂。這就是托克維爾說的舊制度中的王權,中央集權的國家機器。因此法國當時沒有真正握有立法權、司法權的相應組織機構。
國王路易十六高度集權,但其行為並不檢點,處理國事昏昏欲睡,打獵、舞會時興致盎然,結果大權落在王后身上。中央設有總監,下面六個大臣各自為政,辦事效率極差;各級機構臃腫陳腐,冗官閑職或一團和氣不辦事,或相互掣肘、拆台;官僚軍事警察機構每年的花銷空前,僅支持北美獨立戰爭就開支軍費20億利弗爾。法國支持北美獨立戰爭,並非法國國王支持北美人民的正義鬥爭,而是英法為了爭奪殖民地進行的七年戰爭的延續,結果使法國陷入更深的經濟危機,直接導致了三級會議的重新召開和革命的爆發。
在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政體下,法國的官本位在托克維爾筆下描寫得也非常精彩:“那時的職位更多,較小職位的數量簡直沒有窮盡,僅僅自1693年至1709年所設職位就達4萬之多”,“一個人略識文墨,生活優裕,若是弄不到一官半職,那就死不瞑目”(同上,第132,133頁)。托克維爾大筆一揮,又指向路易·波拿巴的第二帝國:“當時的政府鬻賣職位,而今天政府則授予職位,要想獲取職位,不用掏錢;人們的手段更高明:將自己交付出去。”新的人身依附關係出現,奴性官僚又開始形成。
政府官吏專橫、貪腐、顢頇,幹什麼事只求痛快,根本不管百姓死活。比如修路:“橋樑公路工程指揮從那時起,就像我們後來看到的那樣,愛上了直線的幾何美;他們非常仔細地避免沿著現存線路,現存線路若有一點彎曲,他們寧肯穿過無數不動產,也不願繞一個小彎。在這種情況下被破壞或被毀掉的財產總是遲遲等不到賠償,賠償費由政府隨意規定,而且經常是分文不賠。 ”(同上,第227頁)這樣踐踏民眾切身利益的野蠻拆遷,怎能不惹怒鄉村中新的土地所有者,也就是地主和自耕農,以及城市的市民階層,也就是新的社會階級?托克維爾說的中央集權政體,在帝國時期更準確的描述,應是“中央集權的官僚專制政體”。
中央集權官僚專制政體成功建立起國家從君王直到城鄉最底層官吏的縱向統治體系,但國家缺少橫向的組織架構平衡。原有的地方領主機構,城市的行會組織,城鄉的自治團體,教會對教區的管理,各省的三級會議幾乎都被行政機關代替,沒有任何社會團體、中介組織和行政系統溝通和交流信息,反饋民意。專制政府還自鳴得意,無形中已成孤家寡人,背上無限責任。正如托克維爾所言:城市中一切工程都要奉照御前會議的方案辦理。工程招標要在總督或代理人面前進行。甚至公眾的喜慶活動也要由官員主持,由他命令何時點放燈火,何時張燈結彩。
在專制政府的統治下,法國人民變得十分怪異扭曲,托克維爾說:“他們一心關注的只是自己的個人利益,他們只考慮自己,蜷縮於狹隘的個人主義之中,公益品德完全被窒息。”“每個人都苦心焦慮,生怕地位下降,並拼命向上爬,金錢已成為區分貴賤尊卑的主要標誌。”這是多麼可怕的一種社會敗象,但專制主義喜歡人人如此,“專制制度奪走了公民身上一切共同的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處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動的機會;……人們原先就彼此凜若秋霜,專制制度現在將他們凍結成冰。”(同上,第35頁)這就是現代人稱專制社會中,每個人都是游離的原子,原子化現象。在某種程度上,他們也需要集權的、專制的製度保證。
托克維爾認為,法國君主制國家仍然是大土地所有者的國家。原先的領主貴族,雖然大部分失去土地,但還沒有像英國那樣資產階級化,同時還嚴重妨礙新興資產階級提升社會地位。也就是說,法國舊的上層建築雖然未變,但其基礎卻大大變化了。按照托克維爾的邏輯來講:“作為其基礎的社會

近兩年,不少朋友閱讀了法國托克維爾寫的《舊制度與大革
革命是否是不識好歹?
托克維爾在書中經常反問自己,為何“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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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中世紀也是自給自足的領主經濟,但13世紀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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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讓我們想一想法國大革命要解決的根本矛盾是什麼。
(《世界通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頁)
用今天的話來說,法國大革命就是一場所有製變革,資產階
路易十六為擺脫政府的財政危機,不得不召開全國三級會議
不能認為革命不識好歹,群眾得寸進尺。革命的每一步驟,
第一條:議會聲明封建制度從此廢除。這包括“現存關於封
第九條:財政上的免稅權力已被永久廢除,稅款將會通過相
第十一條:所有公民,無論其等級及出身,均有任職政府機
以上新憲法的若干條文正是體現了激進的資產階級的力量,
法國大革命前,朗格多克省是一個例外。該省是一個經濟繁
雖然托克維爾認為,革命群眾的內心有著複雜的心理和企望
今天中國又有人重讀此書,我覺得也是對那種“告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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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托克維爾看來,法國大革命有如山呼海嘯,毫不猶豫地摧
托克維爾認為,法國大革命和舊制度沒有完全斷裂,但遺產
這裡說的王權或中央集權,實質上都是國家政權中的行政權
法國君主的王權,中央集權是怎樣形成的呢?那是伴隨著大
隨著中世紀領主土地的陸續失去,他們轉發國王敕令、徵集
王權的形成,在路易十四時期達到頂峰,“朕即國家”即是
國王路易十六高度集權,但其行為並不檢點,處理國事昏昏
在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政體下,法國的官本位在托克維爾筆
政府官吏專橫、貪腐、顢頇,幹什麼事只求痛快,根本不管
中央集權官僚專制政體成功建立起國家從君王直到城鄉最底
在專制政府的統治下,法國人民變得十分怪異扭曲,托克維
托克維爾認為,法國君主制國家仍然是大土地所有者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