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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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秦始皇以来的2000年间,中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一直是专制主义。统治者执行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老百姓遵守的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奴隶主义。只是在农民革命引起的激烈社会变动中,它才受到“造反有理”的短暂破坏。然而农民革命胜利以后,马上又照原样建立起专制主义的统治。到了20世纪,这一套才受到某些质疑而有所松动,但是由于它的根子太深而没有什么根本上的改变。所以中国的‘国民性’始终没有摆脱鲁迅所抨击的阿Q相。中国现在要赶上先进国家,要实行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放被专制主义所扭曲了的人性,发扬每一个人的本真人性。换言之,也就是要培养人的公民意识,使在中国大地上因循守旧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成为有现代意识的公民,成为一个一个独立的、自由的、能主动追求自己的幸福,创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公民。
——李慎之
公民是国家的基础,公民权益是国家的根本目的,公民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公民社会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当代公民社会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的联合,是从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发展起来的,中世纪的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主要是城市里从事工商业的市民,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按照一定的契约规则所组成的社会。
当代公民社会更加关注公共政治生活、公共参与和公共利益,关注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独立的公民空间。成熟的公民社会应该具有这样几个特征:
1)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它主张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因此,维护与发展人权是公民社会的首要原则。
2)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维系这种多元主义的是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
3)公开性和开放性。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无不坚持公开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4)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是公民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5)法治。公民社会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把国家的作用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制规定的范围之内。
6)社会自治。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只有保持这种独立性和自主权,公民社会的上述结构特征和文化特性才能得以维持。因此,公民社会主张在社会领域实行广泛的自治,诸如社区自治、社团自治、学校自治、地方自治等等。
二十世纪晚期的中国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生了巨大转变,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公民社会的兴起。在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与社会变迁之后,中国公民社会已初具形态。我们可喜地看到,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产阶级正在形成;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加。
中国公民社会是在社会整体变迁和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生长起来的,与典型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相比,中国公民社会尚有很大距离,其本身还是其所处的环境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宪法规定的、组成公民社会的核心的个人还没有具备完全意义上的公民权;两极贫富分化,社会结构发展不平衡;社会道德伦理、诚信缺失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公民社会即使建立起来,也只能是畸型的与病态的。
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除了要建设与国家的关系之外,还要建设适应公民社会发展的文化与意识,特别是要培育民众的公民意识,著名思想家李慎之先生指出:“中国现在自己也承认在许多方面同先进国家有差距。在我看来,千差距,万差距,最大的差距就是人民的公民意识方面的差距。”;此外,还要努力建设公民社会的内部结构。从这些方面看,中国要从一个初步的正在发展中的公民社会进步到一个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但是,在全球化日益演进的时代背景下,伴随着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成长进步,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势不可挡。
中国公民社会网以为公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作为己任,秉承 “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创造之精神” 的信念,通过对当下中国现实的持续关注,架起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和公民社会现实之间的桥梁,冀望达到普及和提升国民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完善和发展,为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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