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非暴力不合作”《伟大的辩论家》影评

 

本片据介绍改编自真人真事,说的是美国黑人种族歧视,尤其是在当时的南方地区尤为严重。本片还是丹泽尔·华盛顿导演第二部作品,并作为片中的主演扮演迈尔文·托尔森,他带领的Wiley College辩论队,最终战胜哈佛大学队。扮演詹姆斯·法莫二世的丹泽尔·惠特克是个90后演员,其貌相当不扬,尤其是他那双下红上黑鸳鸯嘴唇给人印象深刻,本片中他的戏份很重,表演也确实出彩,其实作为本片导演的丹泽尔·华盛顿在本片中的戏份并过份强于他的辩论队成员们。为什么会选择惠特克?是因为他们都是丹泽尔?本片上演时间是2007年12月11日,惠特克生于1990年6月15日,当时刚好17岁半,剧中人物是14岁相当接近,又是个黑童星,所以才会选择他作为主演吧。

  剧情在最后和哈佛大学的辩论达到全片高潮。最后出场的是詹姆斯·法莫二世,他急中生智反驳哈佛辩友关于遵守法律的观点,他引用圣奥古斯丁说,“不公正的法律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也就是说我有权利,甚至有责任去反抗。(St. Augustine said,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which means I have a right, even a duty, to resist.),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人都曾经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是如何反抗?是选择暴力,还是消极抵抗?正如法莫二世说的:你们应该庆幸我选择了后者!也就是选择了“软操”。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是由甘地领导的印度人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一场影响深远的运动。

  萨曼塔辩论中指出:“州政府会花在一个白人孩子身上的教育经费,是有色人种孩子的五倍”。 

  丹泽尔·华盛顿训练辩手时的台词:

  ——谁是裁判?
  ——上帝是裁判!
  ——为什么是上帝?
  ——因为他能决定谁胜谁负,而不是对手。
  ——谁是你的对手?
  ——根本不存在!
  ——为什么不存在?
  ——因为他只不过是我所说出真理的反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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