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展望[編輯]
呂炳寬等認為,中華民國憲法生於大陸、長於台灣,其諸多條款因不適應這一變化而產生諸多問題。例如,因憲法規定國民大會代表須全國人民直選,而鑒於情勢無法在大陸實施換屆選舉,故老國大代表任職終身而出現了「萬年國代」。隨後的憲法增修條文解決了這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但仍有眾多條文遠離現實。[51]
謝政道認為,未來中華民國憲法的演變有以下幾種可能:[52]
憲法演化可能 | 兩岸關係風險 | 注釋 |
繼續修憲 | 低 | 在保留原憲法框架下繼續修憲 |
第二共和憲法 | 略高 | 順應兩岸現狀,制定適合現實情況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 |
台灣憲法 | 高 | 徹底改變兩岸現狀,制定台灣國憲法,從而台灣獨立 |
恢復原文 | 無 | 在大陸實現民主化後,結束增修條文,重新適用於大陸 |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
書籍[編輯]
- 呂炳寬,中華民國憲法精義,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5, ISBN 978-957-11-4651-5
- 胡佛,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台北:三民書局, 1993, ISBN 9571420395
- 王世傑,比較憲法,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7, ISBN 7-100-02662-8
- 楊敏華,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2, ISBN 957-11-3133-4
- 謝政道,中華民國修憲史,台北: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1, ISBN 9578182635
- 國民大會秘書處,國民大會實錄(制憲),國民大會秘書處編,1947
外部連結[編輯]
- 憲法簡介 中華民國總統府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 1946年南京制憲國民大會電影紀錄片 中華民國中央電影攝影場攝製
先前文件: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 大陸地區憲法性文件 1947年-1949年 | 大陸地區後繼文件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
台灣地區憲法性文件 1947年至今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