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网络热传文章 逼得北京收回黑手后 全网删除

——不要放弃每一次抵制 要求中小学生每月向党旗敬礼引抗议

作者:吴祚来
不要放弃每一次抵制 要求中小学生每月向党旗敬礼引抗议;1、党旗是党内旗帜,不应该公开让不是党员的孩子们敬礼;2、共产党是一个政治组织不是一个宗教组织,不能作为信仰来崇拜;3、孩子未成年,不能参与政治组织,宗教与政治不应进入中小学;4、孩子不是党的,未经家长同意,不能用政治影响未成年人。公开信发出后,反响热烈,许多网友转载了这篇博文,总点击率也达到几十万,当然,我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反馈或回信,我后来问家里的小学生,是不是每月还要求向党旗国旗敬礼,回答说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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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一前后,网络微博与微信上流传我一封信:《致北京团市委的公开信》,有人误以为这封信是我今年写的,其实是写于2011年2月21日,当时在各大网站的博客上均有发表,一直到去年我的博客与微博被全面封杀后,才遭到全网删除。
这封信的内容被网友们归纳为几个要点,基本反映了当时信中所写内容:
1、党旗是党内旗帜,不应该公开让不是党员的孩子们敬礼;
2、共产党是一个政治组织不是一个宗教组织,不能作为信仰来崇拜;
3、孩子未成年,不能参与政治组织,宗教与政治不应进入中小学;
4、孩子不是党的,未经家长同意,不能用政治影响未成年人。
我的博客文章发表后,有海外媒体对我的这篇文章进行了专文报道(2011年2月24日):
“据北京共青团的通知,2011年是中共建党90周年,”为强化少先队员对党、团、队组织的认知与热爱“,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0月,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都将被确定为”少先队日“。在这天,北京全市中小学,在临行的升国旗仪式之后,”隆重安排“出党旗、团旗、队旗,全体学生(少先队员)都必须向党旗敬礼。”
“北京学者吴祚来在以公民身份致北京市共青团市委的公开信中,认为这一做法是‘行政强迫行为’,并表达‘严正抗议与强烈不满’”。
我写这篇文章,不仅是因为看到了北京团市委对中小学下放通知的过分与荒诞,还因为当时我的孩子正在上小学,一想到他每一个月要向党旗敬礼,我内心就有一受辱的感觉,更为无耻的是,北京团市委当时还让各小学学生在寒假时,写一篇作文《我身边的共产党员》,让小学生们从小去采访、接触中共党员,进行党化教育,但现实中,党员有几个有独立人格、品性善良?
情急之下,我就写一封公开信,给北京团市委,并抄送团中央,公开信通过博客发表后,被大量转载,迫使北京团市委不能进一步逼迫小学生们向党旗敬礼。我当时反问团市委领导们,你们为什么不写一篇自己身边的党员或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为社会国家做了什么?你们这些党员团员是不是每月向党旗团旗敬礼?如果自己做不到,为什么要让小学生们来做?
公开信发出后,反响热烈,许多网友转载了这篇博文,总点击率也达到几十万,当然,我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反馈或回信,我后来问家里的小学生,是不是每月还要求向党旗国旗敬礼,回答说没有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公开信起到了作用,迫使北京团市委撤除了这项党化教育的通知,但我及时做了一位家长与学者应该做的事情。可惜的是,我们只能停留在文字阶段,而难有行动,譬如成立家长委员会,制约学校的乱收费行为,抵制党化教育方式,还有学校所谓的班干部模式都应该废止,在文明国度里,家长委员会制约教育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管理学校,当然,家长委员会能直接监督学校教育。
官方多会出于自己的权益,不断向社会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北京团市委为什么要让小学生们向国旗党旗敬礼?这种敬礼对他们没有实际利益,但他们可以向上级汇报自己的工作成绩,他们通过发文件,就让数以百万计的孩子从小忠于党国,党国观念通过敬礼方式深入幼小心灵。有了这项无成本的政绩,就可以获得政治资历,也就有了升迁的资本。
但只有我这样一位家长写了公开信,抗议北京市团市委如此越权作为,如果有一百位家长写公开信呢,如果有一万名家长寄信给有关部门抗议呢?如果不敢实名,就用一位家长这样的虚名代之,也可以形成气势,更有利于遏止公权力越权行径。
但就是这样和平而安全的行动,几乎不需要政治与经济成本的抗议,却少有人去行动,正是公民们一次次默认公权力越权,才有政府腐败与乱作为,也正因为此,才有现在教育及社会其它领域的各种乱象纷呈。
不要放弃每一次和平的抗议与抵制,这是公民保护自已权益的应有方式,如果没有抗议与抵制,奴役的魔爪必然步步为营,令你窒息,最终你要么反抗,要么成为暴政的奴隶。

2014年6月15日 星期日

輪姦並逼幼女賣淫逾百次 高院拒批死刑(圖)

唐慧幼女被輪姦被賣淫不育案主犯死刑不準

2006年,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離家出走三個月後才被家人發現,而樂樂在離家期間被迫接客100多次,還多次挨打。曾代理此案律師胡益華曾於2013年在微博上透露,樂樂被以“逃跑殺她全家”的言語威脅以及真實的毆打和暴力威脅下,慘遭輪姦,並患上了現有醫學水平下終生不可治癒的性病以及終生無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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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湖南"上訪媽媽"唐慧。(網絡資料)
“上訪媽媽”唐慧的11歲女兒樂樂被輪姦及被迫賣淫一案,本周四中國最高法院裁決對兩名主犯不予核准死刑,案件發回重審。最高法院稱被告的犯罪情節尚未達到特別嚴重,地方法院對其判處死刑是量刑不當。唐慧表示無法接受,準備再請律師。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2006年10月,19歲的周軍輝強姦了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化名),隨後把她帶到秦星的色情場所賣淫。秦星強迫樂樂接客100餘次,其間縱容多名男子對她實施強暴。當年年底,樂樂被親屬救出,證實患上性病及精神創傷症。
這一轟動的案件,於2008年,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秦、周兩人死刑,2012年湖南高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但是在昨日(12日)主犯死刑覆核宣判時,最高法院卻認為,只有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才可判處死刑,而兩被告周、秦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最終裁定不核准兩被告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這一毫無人道的裁定,讓受害人母親唐慧表示無法接受,只能再找律師代理,做好出庭準備。而網友們也紛紛怒罵質疑最高法院所謂的“情​​節未達特別嚴重”。
有網民指出,刑法規定,與未滿14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否自願,一律以強姦罪論處。周軍輝先是強姦幼女,然後將受害人推入火坑,罪大惡極,理應判處極刑;秦星逼迫唐慧女兒接客100餘次,等同令這名11歲的幼女被強姦100餘次,這樣的犯罪情節難道還夠不上“特別嚴重”?這樣的人不判死刑,公理何在? 
(責任編輯: 劉良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