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監督國會實錄》公民力量的展現

 

《監督國會實錄》公民力量的展現(顧忠華)

在一個現代國家,當一個公民究竟有什麼好處?與過去在沒有自由民主、沒有代議制度的時代又有什麼不同?其實,就國家和人民的關係來說,如果一個公民只承擔「納稅完糧」、「守法守紀」、「當兵服役」等等「義務」的話,那麼他活在一個專制或是民主的國家,似乎沒有太大的差別,而假使他也不太關心公共的事務,甚至覺得投票選舉很麻煩,所謂的「公民權」、「公民資格」實在無法帶給他任何好處。

不過,這樣的一個人,最好祈禱一輩子能過著「天高皇帝遠」的生活,不要碰到任何需要和政府打交道的大小事件,同時他的脾氣最好是逆來順受型,最大的願望是乖乖作個「順民」,那他活在傳統的皇朝裡,或許不會有什麼問題。事實上,我們也知道,即使台灣號稱民主化了,但是有這種「順民」心態的,說不定不在少數,尤其面對政治上的紛擾時,許多民眾的情緒反應是「吵吵鬧鬧煩死了」,很想不去理會這些政客的表現,只圖過個清靜的日子。

以上的描述,反映了「公民社會」多少帶有一點理想色彩,因為希望每個人除了照顧自己的利益之外,還要分出一些時間精力來管「公共」的「閒事」,並不是天經地義的易舉,而有一定的困難度。有趣的是,隨著時代的演進,竟然是這種要大家多管一點閒事的民主制度,成了人類社會的主流,台灣也在經歷戒嚴和威權之後,走上了民主道路,從村里長一直選到總統,而除了民選的總統之外,在中央層次的選舉,就是立法委員了,我們可以看到,由全國人民選出來的「國會」,在權力的天平上,是和總統代表的行政權不相上下,有時候,立法權甚且還駕凌了行政權,至少在制衡的設計上,政府的所有預算,都需要經過立法部門審議,所以民選的立法委員常常走路有風,政府官員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服侍」這些中央民意代表。

這就回到了最開頭的問題,現代意義的「公民」究竟意味著什麼?立法委員說是憑藉著「民意」在問政,「民意」又怎麼呈現?難道立委被選出來以後,他便可以為所欲為了嗎?民主制度的盲點,是否正在於這些「民意代表」往往只顧及自己個人的利益,成為「利委」?而少數立委毫無顧忌地濫用權力,信任程度敬陪末座,更被指為社會「亂源」,不也是台灣民主的歧途?這時候,公民們不再低聲下氣或唉聲嘆氣,而是團結起來,善用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認真地監督這些民意代表究竟作了什麼事,展現出公民的理性力量,不正是民主最可貴、也最可愛的核心精神?!作為公民的「好處」,就是可以感覺比民意代表「更大」,因為他們只是「代表」,而公民則是「主權在民」的真正主人!

這本冊子,紀錄了台灣的「主人們」如何一步步組織起來,尋求有效監督一百一十三位立法委員的點點滴滴,這裡面有太多的汗水、辛酸和憤怒。為了評鑑立委,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竟連續被幾位立委告上法院,也經常被輿論檢驗,但有更多的民眾默默的捐款支持或留言鼓勵,這都是我們能夠繼續壯大發展的重要動力。我們知道,台灣要朝向公民社會和成熟民主邁進,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將監督國會的心得編集成冊,乃是期待有更多人能夠看到:每一個公民都有很大的權力和責任,如果我們不行使,當然就得不到「好處」,相對地,若是公民們紛紛覺醒,懂得如何善用自己的選票,以及如何持續監督,讓民意代表竭盡所能真正為全民福祉,那麼不是那個個人得到蠅頭小利,而是全體國民都得到「公共利益」,說起來,這才是最理性的抉擇。明白了這樣的道理,我們歡迎人人來當監督國會的公民,當台灣的國會愈來愈文明、陽光、公益、透明和效能,民主的好處自然便會惠及每一個公民,共勉之!

文:顧忠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

【註】本文是顧忠華理事長為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出版《監督國會實錄》第一輯所寫的序。

《監督國會實錄》的文章共分成五大類,分別是:國會監督知多少、預算監督不可少、法案分析要精準、議事直播一定要、國會改革向前行。內容刊登近七十篇文章,是研究台灣國會發展不可或缺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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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