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群体性事件组织手册 之一 群体性事件及社会运动的运作特点


《群体性事件组织手册》
郭保胜
前言
本手册是根据加拿大、美国和台湾非暴力抗争专家和社会运动领袖的著作和经验,及中国最近几年来的诸多案例和本人参加国际非暴力抗争培训后的心得而撰写的。本手册将会介绍有效组织非暴力抗争活动的模式、方法,至于对目前形势的分析、大战略的规划,不在本手册讨论之中;也可以说,本手册重在对目前中国民主运动中战术而非战略的分析、具体的单一事题的组织和运用上。

本手册的成型,要特别感谢Canadian Urban Training Project for Christian services组织和台湾 URBAN RURAL MISSION 组织对中国民主运动的无私帮助与奉献。本手册中的大部分图片和表格,都来源于台湾 URBAN RURAL MISSION编印的《CUT训练学员手册》一书,本手册中的四个操作模型,直接来源于他们的培训。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由于安全等原因,该手册将不提及对此手册做出重要贡献的加拿大和台湾非暴力抗争专家的名字,我谨在此感谢他们对中国民主运动的巨大贡献。
本手册主要阐述的事件组织模式,在加拿大、南美、非洲、菲律宾、韩国、台湾等地都曾得到推广,并取得了巨大成效。仅仅在台湾,从1982年到2010年间,有超过1000名学员受到过该事件组织模式的培训,他们将该模式运用到台湾的社会运动、议会、社会团体、教会当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加速了台湾民主化的进程。相信本手册也能够为中国大陆的民主运动提供一些帮助。
本手册大纲如下:
一、 群体性事件及社会运动的运作特点
二、 社会运动组织者常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三、 组织模式步骤1:社会事题分析模型
四、 组织模式步骤2:理念价值观反思过程及步骤
五、 组织模式步骤3:策划计划模型
六、 组织模式步骤4:社会行动计划
七、 群体性事件组织者的六大精神
群体性事件及社会运动的运作特点
对群体性事件和社会运动研究最多的还是中国大陆,在中国网络上搜索,会出现大量此类的文章和论著,但其研究的目的,是如何管控、消除群体性事件,作者是站在专制者立场上的。而我们的研究则是如何发起、有效组织群体性事件,并将其综合效应发挥到最佳。我们自身要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主导者、组织者,最终和民众一起,通过扩大化、规模化的群体性事件来瓦解专制政府。
根据官方定义:群体性事件指一定数量的人们为了向政府表达某种意愿或实现某种目的,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乃至破坏社会公私财物和危害干群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但实际上,群体性事件是公民行使自己政治权利、进行利益表达的集体维护权益行动,群体性事件概念本身也是官方对公民集体行动的贬损定义。从社会运动的角度来看:集体抗争维权行动社会冲突社运集体行动等都是非常相似的概念。因此,我们可以将群体性事件视为当下社会运动的主要形式,分析其特点,然后归纳其组织的原则。
社会运动具有以下特点:集体而非个人、户外而非室内、行动而非文字、具体而非宏观、事件而非理论、瓦解而非救济、策划而非即兴、主动而非被动、胜算而非无望、联合而非分裂、网下而非网上。下面,我们将分别论述。
集体而非个人
个人的声明、写作、网络言论甚至上访、绝食、自焚、抗议等都不能算群体性事件和社会运动,后者必须是多人参与。根据内部资料显示,中国官方标准是: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对于社会运动的组织者来说,人数是个首要问题,因为抗议人数是民间对官方压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引起其他人参与和效仿的重要因素。社会行动必须考虑如何发动足够多的人数,如何使更多人参与。在国内,有关民生的话题,如环保、拆迁、就业等,以及非正常死人、自焚等事件方有可能发动足够多的人数参加抗争。在海外,某些团体到中国领事馆等处进行抗议,为聚众,往往也要呼吁政治难民参与;而海外的一些民运人士,可能是名人名家,但很难团结起来,集体做成些事,这恰恰是社会运动所要避免的。
集体而非个人的原则也适用在领导团队中,个人英雄不适用于现代社会运动,个人活动不是社会运动。必须是群体,领导团队经过讨论、策划、联络和组织后,才能发起社会运动;在最初的酝酿阶段,其就是集体行为。因此欲从事社会运动者、欲发起某个群体性事件者,首先要联络好核心领导团队,只有集体的力量才能运作起群体性事件。此运营模式将在后面重点分析,讲述如何联合起来,发挥规模效应。
户外而非室内
在房间里的任何大规模集会、研讨会都不能算是社会运动,它可能是社会运动运筹、造势的一部分,但不是社会运动的主体。社会运动必须在户外的街头、市中心广场、政府机关所在地进行,如此才能显示实力和压力、也能使民众效仿,打消恐惧、凝聚人心。
社会运动的目的是给当政者以足够压力,迫使其改变政策,直接面对当权者的抗议才最具有威慑力。正如台湾社会运动领袖谢长廷曾说的:反对党的阵地在街头。台湾民主运动真正肇始于街头路线:1979年的民间人士余登发举办生日晚会,不久余登发父子被捕。122日下午,民间人士第一次走上街头,齐集在高雄县桥头乡(余登发的家乡),举行了一次示威游行,公然向实施30年的戒严法挑战,参加者约30多人,他们沿街散发传单,张贴标语,这是国民党政府迁台以来第一次政治性的示威游行。
中国大陆的社会运动,自1989年后,由下岗工人、失地农民、上访访民、法轮功学员为主导展开的,他们在天安门广场、各级各地政府机关门口,进行了前仆后继的上访、示威、抗议、聚集活动,不仅对中共政权构成了威慑,而且也唤醒了民心、争取到海内外的民意。在海外,也要尽量进行户外的游行示威活动,减少清谈。海外的活动,不仅可以对中国官方驻外机构造成震慑作用,而且对海外华人、国内民众可以起到巨大的激励和效仿作用。
行动而非文字
社会运动不是网络上、书本里的盛宴,它主要是以现实三维空间中的行动构成的。这里不是贬低文字工作者、理论家、网上写手们的作用,而是强调运用文字和网络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走上街头,进行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仅仅是在网络上、书籍、媒体上的文字信息,并不能构成社会运动。非暴力抗争研究专家吉恩夏普在其新著《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指南》中指出的:在独裁政权与被统治人民之间的冲突中,人民必须决定他们是否只想单纯地想要谴责压迫与对体制表示抗议?或者,他们真的想要终结压迫,并以一个较为自由、民主、公义的体制来取代它很多善意人士假设,如果他们足够强烈地指责压迫者,并且抗议的时间足够长,人民期待的改变将以某种方式发生。那样的假设是一种错误。(见《自我解放》,吉恩夏普著, 蔡丁贵翻译)。
仅仅在文字和理论上的抗议和控诉并不能改变现实,只有那些不断递进的、有计划的社会运动,才能促成社会的改变。而如果把言论作为主体、为写而写,以言论派来主导行动派、以言论为所追求的终极结果,那么确实是难以改变专制体制的。海外民运20多年来,不是证明了这一点吗?
总之,社会运动对中国一党专权体制的威胁性远远大于言论,因为它给当局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其他民众也有巨大的鼓动力和效仿效果,发展下去,它可以掀起足以捣毁政权的群众力量和政治波澜。
具体而非宏观、事件而非理论
群体性事件的起点和围绕的中心是具体的事件,而非宏观的政治理论、抽象的政治理念。民众喜欢直观的、简单的、形象化的、容易记忆的概念,在该手册介绍的相关培训中,其中第一个训练就是如何将你心中抽象的政治理念具体化。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画画,你将你的政治理念和你感受到的国家的现状和苦难,能否用最简单的画画出来。这实际上也是群众运动组织者的第一课。民运人士,大都是知识分子,他们的语言一般老百姓听不懂,所以我们要试着用每一个人都知道的语言、图画表达你和民众的诉求。比如最近北非、中东的茉莉花革命影响到中国,中国民众以茉莉花为标志进行各种群体活动,茉莉花的标记简单易记、含义明了,非常适合成为运动的概念。
另一方面,也唯有具体化的事件才能激发更广大民众的正义感和参与。2011年初,突尼斯专制政府的垮台,肇始于小贩因受城管欺辱而自焚的具体事件。在中国,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比如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所中惨死,2008年贵州瓮安女学生李树芬投河事件;2009年邓玉娇因受辱刺死官员事件;2010年上访村长钱云会被汽车碾死事件等等,都很具体,冤屈一目了然,最容易激发民众。尽管人们都清楚这些事件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是政治制度,但发起社会运动者为了组织力和号召力,在起初并不应该提出宏大政治诉求,而应以事件的是非曲直为诉求核心。
当然,最近的茉莉花运动在中国风起云涌,这是介于宏观和具体的一次群体活动,它的直接诉求就是响应和支持突尼斯、埃及人民的抗议专制活动,间接诉求就是对中国专制者表达愤怒和不满。直接诉求是具体的,所以吸引了不少人持续地参与。间接目标比较模糊,特别需要参与者不断地清晰化、具体化。
在《中国所发生的社会动乱》(Thomas Lum著,小马Freeman 译)一文中,作者在谈到关于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时写到:不像后毛时期所发生的其它社会运动,近期发生的社会动乱缺乏其政治目标以及组织强度,尽管其逐渐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权力的潜力可能会继续增长。这不是一次由城市知识分子所领导的集中于全国性政治事务的运动,像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1986年的学生抗议运动,1989年的天安门民主运动,1997-1998年的中国民主党成立事件那样。它也不具备像1999年法轮功示威时所具有的全国性指挥链能力。反之,二十一世纪初的社会动乱主要反映了对于城、乡地方上处理经济问题的不满,在全国层面很大程度上保持着无组织的特点
区别于以前聚焦政治事务的宏大叙事(1979年民主墙、1998年民主党及《零八宪章》都要归于这个序列),当代维权运动更注重从具体利益的抗争出发,从而开始对专制的瓦解。如果说宏大叙事是现代性的特征的话,那么当代的维权运动,具有明显的后现代主义特征,具体、调侃、非理论、艺术化等等,其中杰出代表是后现代主义维权艺术家艾未未和网络无厘头屠夫(吴淦)等等(关于后现代主义与维权,本人将在后面专门列文论述)。
国内局势需要变局,但变局的产生,是由具体事件来牵引的。而只有具体事件,才能避免官方一开始就动手镇压的遭遇。群体性事件如果策划、组织得当,不仅事件本身能够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如孙志刚事件、邓玉娇事件、冯正虎事件),而且能够与其它事件连成一片,最终改变大局(如辛亥革命爆发前的保路运动)。在西方历史上,由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改写了西方的历史,从根本而言,西方的现代化就是从宗教改革运动正式开始的(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但宗教改革的开始,却是由一张小小的赎罪券开始的。马丁路德以前已经由不少志士为反抗中世纪的黑暗而献身,但都没有成功,而马丁路德之所以成功,在于他从这一个民愤极大、明显违背真理的小小赎罪券开始发起波澜壮阔的宗教、信仰乃至经济、政治革命的。

瓦解而非仅救济
在一党专制没有倒台前,解体专制体制、瓦解独裁政权,是我们任何活动的最终目的,要以此为中心。至于自己组织的壮大和正规化,也应考虑这个目的。作为反对派组织,其行动可分两类,一类是对被体制残害者的救济行动,另一类是对体制具有威胁性的瓦解行动。救济能体现我们的大爱,但并不能改变这个体制;救济的事情我们也要做,但作为群体性事件的策划者,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瓦解体制的活动上。

国内有阳光公益等NGO机构、海外也有众多的政治和信仰受难者援助、救济机构,这些机构做了大量的人道工作,给受难者本人和家属进行资助、帮助人权人士逃离中国、在海外进行安置等等,海外媒体也做了大量的报道、声援工作。这些都是有益的,值得赞许,但是仅仅这些还不够,海内外除了民间公益性组织之外,也需要独立的政治组织、团体、政党,从事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和联络,他们需要分清瓦解和救济的主次关系,其最终目的是瓦解而非救济。
在这次茉莉花革命中,被捕、软禁人员众多,这是中国当局造成的;只有早日瓦解专制,才能真正免除政治迫害。当然,就具体局势,我们对国内人士的救援也非常重要,需要通过各种方法救援他们,他们获得自由是对所有参与者的巨大激励。救济和瓦解都很重要、并行不悖,救济者不是软弱、瓦解者也不是激进,但是有分工,民间公益组织、NGO多从事救援,而政治活动家组织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目的是瓦解。
策划而非即兴,主动而非被动
能对旧体制产生威慑力的是那些从一开始就有策划、组织和引导的群体性事件,但是近几年来的此类事件,一般都是人们根据突发的新闻事件,即兴式地产生网上网下连锁反应的,分散性、无组织性是其特点。突发新闻事件是最初的导火索,无论是近期的李刚门事件、凤凰女跳楼事件、宜黄强拆事件、温州乐清钱云会事件,还是较早的湖北省石首事件、海南省东方袭警事件、吉林省通钢事件、邓玉娇事件、杨佳事件、躲猫猫事件等等,都是在媒体披露出新闻后,民众的即兴式反应。这些群体事件对专制政体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和瓦解作用,但是由于是即兴的、被动式的反应,所以缺乏组织性、蔓延性、连续性,只能在某领域、某地区而非全国大范围内产生连锁、持续的反应。要让这些事件能上一个层次,形成全国大范围内的风潮,有意策划和主动组织是最为应该的。
近年来,体制内某些学者研究群体性事件较深入,如于建嵘在2010年的演讲中说: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见200912月于建嵘在苏州独墅湖高教区行政楼报告厅演讲)。他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群体事件仍然会以有限范围的孤立事件形式而存在,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维持很长时间、能影响全局的社会运动。(见《中国报道》2010年第1期)当然,于建嵘是从维稳的角度来说的,但这也说明国内的群体性事件要达到变革社会体制的目的,还需要有大的提升和转变,那就是从即兴式转到有意策划、从被动转到主动、从孤立事件转到系列连锁事件、从地区性转到全国范围。本手册要讲的群体事件组织模式,就是一种主动的、有意策划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为了摆脱群体性事件的即兴式、无组织性、无目的性而设立的。
就单个事件而言,策划也非常重要。例如取得成功的冯正虎回国事件,就是一次有谋划、有行为、有舆论、有救援的抗争事件,最终导致冯正虎回国。抗争事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必须要进行策划。策划得好,一个事件就会起到轰动效应,调动起巨大的社会能量;策划不好或者没有策划,很好的事件也会轻易流失。当局总是指责有阴谋、有组织、有分工,但实际上中国发生的种种抗争活动恰恰就在没有预谋、没有组织、没有分工,这是欠缺。当局高抬了民间反对派。
在埃及民主运动胜利之时,《华尔街日报》发表文章《埃及抗议活动幕后策划揭秘》,揭示了茉莉花运动是表面的自发性和实质的策划性相结合。在埃及和突尼斯的此次变革中,不少网络小组承担了策划的功能、组织的功能。这些网络小组有意地进行策划、发动,使事件不断地升级。从最初的亚历山大市的静站到后来进军开罗解放广场的游行,背后都有网络小组推动。该文揭示,自发的群众运动是幻想,任何大规模的活动,都需要有人去策划、组织、鼓动。
在埃及,策划工作更成熟,因为毕竟还有些政治组织合法存在。当然,他们一旦游行抗议就会遭到抓捕。这个难题要靠人数来解决,如果有几千人、几万人游行的话,警察就无法对付。埃及异议人士利用网络声东击西,在警察休息日,故意放出去20个抗议地点,吸引了大部分警力,而真正的人力放在保密的第21个点。这个点也是民众素质高、对政府不满的社区所在地,因此抗议人数从300人迅速扩大到数千人,最终聚集成抗议队伍到达了解放广场。
面对突尼斯、埃及的成功,我们思考的焦点也许是:如何策划一开始就有几千人、几万人参与的游行示威或者散步围观活动。
胜算而非无望
群体性事件的特色之一是要取得单个事件的阶段性成功,只有阶段性的成功才能吸引更多人的参与,才能扩大社会运动的范围和成果。作为策划者,目的是通过一次一次主动的策划、阶段性的抗争与成功,来激发民众的信心和力量,让他们觉悟起来,有力量起来,最终实现民众的自我解放。单个事件可胜性指的是事件的直接诉求不会对执政者直接构成倒台威胁,能迫使决策者接受对方的要求,实行抗争者的阶段性目的。
在这几年的民众抗争活动中,孙志刚事件、邓玉娇事件、冯正虎事件是民众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的三个典范。2003320日,孙志刚在收容中惨死后,民众就提出惩治凶手、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的要求,经过3个月海内外多方抗争,3月份,法庭审理此案、国务院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这次事件是当局少有的对民众的让步和妥协。再如2009年邓玉娇事件发生后,民众就提出了释放邓玉娇的要求,经过海内外民众的抗争,终于导致邓玉娇当庭释放。这也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又如2010年春节前冯正虎滞留日本东京机场,提出一个要求我要回家,这个要求在海内外人权人士的抗争下终于实现,这也是非常激励人的。
这些事件之所以得胜,在于它们起初的直接诉求并不高远,在事件开始就多少包含某种胜利的可能性。而取得了胜利的事件会激励我们在抗争上不断再上台阶。
联合而非分裂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维权人士在国内就有地方派、言论派、行动派、激进派、温和派等区别及彼此间的矛盾,海外尤甚。就观点和思想,人们难以联合起来,但就事件和阶段性目的,人们还是愿意求同存异、联合起来的。
组织群体性事件的好处也在于就事论事、避免人事纠纷。在近年来的除了杨佳事件外的诸多群体性事件中,国内外各派基本上做到了联合一致,甚至在孙志刚邓玉娇等事件中,体制内开明派也与体制外达成某种一致。
只有联合才有力量,各团体、各派别的合一,才能给专制者以足够的压力。具体做事胜于空谈,谈路线之争不如从一件小事做起。在做事中联合,在做事中团结。
不久前,在群体事件运营模式的一次实习当中,发起人决定以新疆7•5事件为切入点,进行要求王乐泉下台的签名及抗议活动。组织者慎重考虑了如何发起方可以联合更多的力量,最后经过充分讨论,确定以各团体的代表作为联合发起人,由此联合了各方面力量,取得了团结一致的效果。因此在群体性事件的发起和组织中,要强调团结精神而非坚持门户之见,联合各派力量是组织者必遵守的原则。
网下而非仅网上
互联网给予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需要充分地利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效能,但最终互联网也只是至关重要的传达信息和联络的手段,运用互联网的目的是更有效地群体上街行为,非此不能达到政治目的。
互联网对群体性事件的意义在于:首先是高效传递信息。网络打破了国境线,只要有翻墙软件,就可以最快速地了解海内外资讯。网络中已经无所谓国内国外,信息是共同的,信息交流是多向的,无距离的,甚至都不知道对方在地球的什么地方。在推特、SkypeQQFacebook、电子邮件等网络中,可以最快速地传递信息、发布通知、号召人员参与、告知行动步骤等等。
其次,网络产生了新的组织和组织方式,这种组织是虚拟的,不需要面对面,与传统组织不一样。在推特、SkypeQQFacebook、邮件组中形成了一个个组织,这个组织可以在网络上发挥群体性事件的策划事题、组织人员、号召行动的功能。这些虚拟组织是非常庞大和众多的,他们成为群体性事件和抗议活动的策源地。网络不仅实现了信息自由、言论自由,更给组织策划抗争活动打开方便之门,这在北非、中东的茉莉花革命中表现了出来。
但网络信息的交流和把握、网络虚拟组织的运作,最终要落实到地面上。如邓玉娇事件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是屠夫吴淦从网络的热炒中走下来,亲自到邓玉娇所在的湖北巴东县去看她,还到了邓玉娇所在的医院,这样一个实际的围观行动,彻底地改变了邓玉娇事件虚拟的性质,当局也感到了现实的威慑力,最终不得不向民众妥协。又如同埃及青年们的决定性转变乃是从网络转入街头行为,到警察猝不及防的第21个地点进行游行示威,开始是300人,迅速增加到几千人,一路来到开罗广场后,人数已经增加到上万人。总之,群体性事件的标志是在街头进行的,这是根本;而网上的运作,为实现街头活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1220日开始的中国茉莉花行动,在应用网络方面有着卓越的运作,但是在网下的运作还有待提高,这是茉莉花行动得胜的关键,也是本培训模式对中国民众之必要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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