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跃:阅读陈独秀传札记(下)
陈独秀的民主思想
只要提到中国近世革命,就一定提到民主革命;只要提到民主革命,就无法删除陈独秀这个名字。与这个名字有关的一切,又几乎无不与“民主”有关,这个现象在中国的历史上并不常见。按照唐著所说:“民主是贯穿他一生思想的一条主线”。
陈独秀与民主的关系有两个要点:第一,所谓主线,不是一条平稳的直线,它始终与那个时代的多条主线相互纠结缠绕,在备受争议中变化、波动,处于非稳定状态。第二,其过程不仅是书斋里的思想运动,更是实践,是行动,是付诸于唤醒民众、建立政党、组织暴动等社会运动。
三部书比较一致地将陈独秀的民主思想分为三个阶段。
陈独秀民主思想第一阶段:
倡导新文化,改造国民性。第一次入狱后的宗教热忱,出狱后短暂的无政府空想社会主义。时间在1920年前,这个阶段,陈没有把民主区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任著以陈独秀1914年11月10日在《甲寅杂志》发表的《爱国心与自觉心》为例,探讨了陈独秀早期民主思想的要点——“人权第一”。
任著称陈独秀第一次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爱国观念:一是与忠君同义,一是与自由权利同体。前者为“不知国家的目的而爱者”,结果是“爱之愈殷,其愚也愈甚”;后者视国家“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立国之精神在于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共谋幸福,是为现代人的“自觉心”。任著解释道:“所谓自觉即人民必须有人权和民主的觉悟。”
任著认为:陈独秀接受民主主义思想初期,是将民主置于救亡之下,“为救亡服务”。十年之后,“民主主义成为他观察一切社会问题的出发点,他把人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使在国家存亡的生死关头,人权依然高于国家。(P080)
任著将陈独秀与章士钊、张东荪的思想做了比较后认为,章、张对民主的认识远“不及陈独秀认识的深刻与痛切”。
“把人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时期,陈独秀民主思想的主旋律。
陈独秀民主思想第二阶段:
任著引用1919年12月1日陈在《晨报》发表的《告北京劳动界》,称陈此时已将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区分开,对立起来。这是陈确立无产阶级民主观的标志。
唐著认为这个标志出现于1920年9月,陈在《新青年》卷发表《谈政治》一文和开辟《俄罗斯研究专栏.》。
唐著又引用蔡和森的说法:1920年5月出版的《新青年》劳动节特刊,“是他‘由美国(即资本主义)思想转变为俄国思想’,由宣传资本主义变为‘宣传社会主义’的标志”。
王著分析到:“1919年,只有率先高呼民主科学的陈独秀一人在五四之后给德莫克拉西予以崭新的可变的因而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诠释”。
陈接受无产阶级民主观念的历史原因很复杂,主要原因如下:
(1)巴黎和会,看到资产阶级民主破产,以为这条路走不通;另一条路成功,即十月革命之路,尤其革命胜利后,旋即废除了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
(2)接受了列宁的社会主义思想。相信,列宁的无产阶级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高百万倍”。
(3)中国的现实:资本主义不发达,工人力量薄弱,未形成公民(市民)社会。
(4)个人宗教情怀,“抱着这种新宗教热忱的陈独秀,后来逐步的走进那二十世纪的共产主义新宗教”。
这一次思想转变后,陈将无产阶级民主观,即无产阶级专政确立为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原则。
一位深谙党史的朋友对我说:陈独秀的这一次转变,把中国革命引向了暴力革命之路,开了一个恶例。但陈的伟大之处是,经过大革命失败,他醒悟了。
陈独秀民主思想第三个阶段:
1949年,陈独秀的学生何之瑜把陈独秀晚年书信整理出来,编成油印的小册子。胡适在从大陆撤离台湾的船上阅读后大呼:“实在是他大觉大悟的见解”。
此后至1979年的30年中,这本小册子寂寞地躺在中共公安部档案室的某个角落,无人知晓。
一过就是80年,当今天的我阅读到陈独秀晚年民主思想时,惊异地发现:陈80年前的思考与我辈今天的诉求几乎没有距离。陈的所思正是我们今天所寻的中国现代化之路。有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了他的思想;理解了他的苦心。
此阶段,陈洞见到无产阶级专政潜藏着巨大的危险:多数人专政后,一旦取消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独裁制就可能死灰复燃。如果多数人专政不能成为继续革命的动力,而是暴力,民主将会与资产阶级民主制一起被多数人的暴政所消灭。
唐著认为,1940年后,陈重新估价了资产阶级民主。“资”、“无”的区分被看得微不足道了。这个时期在陈的思想中,民主的概念与五四不同了,与无产阶级专政不同了。民主被视为人类普遍的价值,这个价值可创造出较为进步的制度体系。认为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专有而是资产阶级为人类文明留下的遗产,无产阶级民主的实现应在继承这个遗产的基础上,而非弃之,另起炉灶。
王著认为:“如果陈独秀‘最后见解’是一个整体,其中心思想就是关于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态度,是批判继承还是全盘否定,在陈独秀来说是前者”。陈独秀认为:“苏联之所以产生斯大林,关键在于十月革命后‘轻率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保持了资产阶级民主,才有道路走向大众民主。”P336~340
任著在叙述陈的晚年民主思想时,强调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陈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制做官僚制之消毒素,……绝不能创造什么社会主义”。P512~516
唐著认为,理解陈的晚年民主思想需前后照应:“早年时期的民主思想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晚年的民主思想升华到‘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对党内、革命阵营内和人民内部不同意见者的专政。”(P780)
彭述之批评陈远离马克思主义,回到了旧民主主义的轨道上。
胡适的评论:“独秀抓住了民主政治的生死关头。近代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基本区别就在这里。承认反对党派之自由,才有近代民主政治;独裁制度就不容许反对党派的自由”。(唐著P779)
可惜,陈独秀这一次转变止于个人的思想史,未对中国革命的历史走向产生影响,或说其影响力远不如陈民主思想的前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陈是社会公认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领袖;第二个阶段,陈创建了一个政党,并担任五任总书记。而他大觉大悟的最后阶段,却孤独地隐居在穷乡僻壤的石墙院。
三次转变,历时不足30年。这在一个人的生命史中,意味着急剧的变化和巨大的损耗。
我有三个疑问,未获答案:
(一)陈在第一阶段所倡导的人权理念,是民主价值的基本原则,需要一个漫长的启蒙过程,培育过程和科学的制度设计。但它在陈民主思想的后两个阶段,很少被提起,似乎被遗忘了。为何?
在列宁,在托洛茨基,甚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无产阶级对阶级利益的强调远远高于保障个人权利。无产阶级专政下,人权比之阶级,其地位置于何处?如何保障?是否可视为列宁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缺陷?
比较而言,英国的自由宪章和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将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作为真理和法律的核心被确定下来。但在苏俄和中国,个人权利的保障总是被断送在阶级、国家、革命、战争的名义下,为何?
(二)唐著记载:“1919年,日本的《日日新闻》评论陈独秀对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潮流取‘防遏’态度。”这个“‘防遏’态度”的具体表现怎样,唐著未细述。
任著记载,陈在1919年《告劳动者书》中强调了宪法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统领作用,“他说宪法是一个阶级战胜另一个阶级,或是双方势均力敌时的权力的法的表现”。可以用宪法“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阶级。”任著对此评论道:“陈独秀此时的阶级观点是相当模糊的”。
我的想法是,陈独秀对阶级的模糊认识,是否可以成为开启他晚年民主思想的一把钥匙?是否可以视为他第一阶段与第三阶段思想的衔接点?用宪法“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阶级”。不正是无产阶级从资产阶级手中接过的遗产吗?
(三)在陈独秀的民主思想中,民主和社会主义哪一个是他追求的终极价值?或者说,陈是想以民主为手段,达到实现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还是通过社会主义,实现民主的终极目标?
关于“汉奸事件”
“陈独秀汉奸事件”在1938年的早春颇为轰动,这是我在党史教科书上没有看到的。之前,我只知道1932年陈独秀被捕后发生过一场公开的司法大战;却不知道,诬陈独秀为汉奸竟是由中共发起的——“早在1936年,就向陈独秀飞去的这顶帽子”,到了1938年初陈独秀出狱不久,风波大起。1938年1月28日,中共《解放》周报上发表了康生的文章:诬陈独秀等与日本人进行了共同合作谈判,并每月发给托匪中央300元津贴……三部书均有详述。(略)
任著指出:“对于漏洞百出、造谣伎俩拙劣的《康文》,不值得再费笔墨驳斥了。倒是对当时舆论界的反响不可忽视”。“当时一些报刊把这次事件称为陈独秀事件,并发表许多文章。将这些文章汇编成册,笔者见到的有尼斯编、中国出版社印行的《陈独秀与所谓托派问题》和雷宇同编、广东新东书局印行的《攻击陈独秀的反响》”。
对于这些文章,唐书做了大量引用。如:雷宇同文:“这不仅关系一个人的道德,而且关系一大政党的道德”。长沙著名人士吴国璋文:“如果他也做了汉奸,那么中国共产党还有人靠得住吗?如果事出诬陷,则中共干部分子在道德上言,即属负义不仁;在政略上言,又徒造人人自危的恐怖;在抗敌上言,则又未免陷于自相残杀的绝笔。大敌当前,为什么他们要开这样大的玩笑?”
这些文字,复原了“事件”所造成的社会气氛。
在有利于陈独秀的舆论面前,汉奸一词,已经不属于陈独秀了。
然,三部书均描述了另一个事实: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中共并没有立即对陈独秀汉奸问题做出澄清。
对谎言的公开更正是在40多年后的1980年代后。共两处,一处是旨在限制对陈独秀的研究和宣传的一份中宣部文件——《关于严肃注意防止发生不妥当地宣传陈独秀问题的通知》中。一处是1991年7月出版的毛选注释校订本。
两处均指出:“三十年代王明、康生诬其为日寇汉奸,亦非事实”。
依我看,这个更正还是若明若暗,避重就轻。明处:否定了陈独秀是汉奸的事实。暗处:把责任推给了王明和康生——两位在党史中被戴了帽子的反面人物,而党的责任却抖落得一干二净!当年有一封9位社会贤达呼吁信中称:“中共今日的政治道德系建立于阴谋诡计及造谣欺骗之上,这给中国共产党党员诸君一个反省的良机。”
可悲的是,当年中共没有利用这个良机反省自己;1949年后,仍然没有;1979年拨乱反正,还是没有;至今日,党史中未见对陈独秀名正言顺的平反昭雪。
良机一失再失。不知历史留给中共的,还有多少良机!
我还是不明白,为何一个已经戳破的谎言在长达半个多世纪中,真相全失?
任著、唐著都提到一个事实:因汉奸事件对中共道德形象和抗日统一战线犹为不利,周恩来做了大量工作,以消除负面影响。然,周恩来的工作多在私下进行。当事件偃旗息鼓后,中共始终没有一个权威人物公开出面驳斥王明、康生的诬陷之词。此事“就这样马马虎虎、糊里糊涂地过去了。而陈独秀究竟是不是汉奸则成了一桩悬案”。
了解并参与处理此案的中共领导人不仅是周恩来,还有叶剑英、博古、董必武等,毛泽东也不会不知。可见中共没有在当时做出一个对历史负责的结论不是王明、康生个人的问题。
1949年中共掌权后,完全有条件为此事件做一个实事求是的结论,谎言为何又说了30年?谎言究竟是怎样写入正史的?其中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历史原因?哪些值得汲取的历史教训?而中共1938年之后的历史上所发生的几起冤案,如湖西事件、俞秀松案、王实味案等是否与此谎言未除有关?
难怪陈独秀说:“真使我莫名其妙!”
王著认为:汉奸恶名“是陈独秀的奇耻大辱”,“连被宙斯陷害而锁在高加索山上达三万年的普罗米修斯也未曾受过的耻辱!”
此言我只同意一半。我认为,这个耻辱与其说是陈独秀的,不如说是中共的。这个耻辱在陈个人的生命史上,只是暂时的胯下之辱,最终陈以他的坦荡,堂堂正正地立于历史的光荣中。
正如陈独秀在一封信中写到:“我在社会上,不是一个初出茅庐的人,社会自有公评,他们无情理的造谣中伤,于我无损,只是他们自爆其丑陋而已。”
从“汉奸事件”,又想到一件事:凡在大陆的公开出版物、展览及新落成的陈独秀墓园,都将毛1945年对陈独秀的评价置于视觉冲击最强烈之处。(略)
有一种解释:在大陆公开的名正言顺的恢复陈独秀历史地位,时机未到,需要政治上的保护色,毛的语录可充当这个作用。
我注意到,毛的这段话是在1945年4月21日中共七大预备会上讲的,公开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时间是1981年7月17日。(《世纪》2002年9期,唐宝林文《中国学术界为陈独秀正名纪事》)
怎么会隔了40年?期间,“1951年出版的由毛泽东亲自审定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有一条注释完全重复王明、康生对陈独秀的诬陷”。为何?需要追究。
我期待着一个更大的进步:毛的这段语录,不再充当保护色,而是一个追究系统的起点,谎言是怎样被确定在历史叙述中的。
三个有待深入研讨的问题:
偶翻一本关于傅斯年的书,傅斯年认为:“陈独秀对于现代中国的伟大贡献在于其鼓吹中国的伦理革命。”尽管傅并不认为,陈独秀在五四时期所倡导的“兽性主义”是未来中国可供选择的出路,但傅和陈独秀一样都相信,“过度强调人性主义已经使中国成为一个堕落衰弱的民族”。他们共同呼吁“消除中华民族的内省传统”,主张中国人“需要发展一套规则体系来限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限制和规范又有助于创造一个文明的社会”。陈在此所思所虑及其影响力,有待细细考虑。
陈独秀在五四时期首倡民主与科学,目前,研究其民主思想较多,研究其科学主张较少。对于中国而言,科学的发展似乎总是置于政治和意识形态之下,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而科学精神,在五四之后几乎被遗忘。进入19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重提科学精神,再次启蒙了一代人,至互联网时代之后,科学技术转变为一种强大的推动力,中国的民主进程由此被推进。科学精神,科学技术是怎样在近代100多年间缓慢地改造着我们的生活和内心?先要问问前辈陈独秀!
1949年中共的胜利,或曰毛思想的胜利对学术研究的意义是负面的。凡在这个“胜利”的标准下被判为反面人物的,均盖棺定论,不再探究。于是,陈独秀作为反面人物被封存,反对陈同时也反对中共的人物亦封存起来。在陈独秀与同代人物比较研究的领域,还是空白。如:陈独秀与胡适,陈独秀与傅斯年,陈独秀与张东荪,他们之间的思想交流和交锋会给陈独秀研究带来更丰富的课题。
我在《炎黄春秋》上读过一篇关于陈独秀与李汉俊的回忆文章,深感陈在中共建党初期与党内各种思想的分歧亦有待挖掘。
唐宝林、任建树、王观泉三位前辈在打开陈独秀研究禁区的路上艰辛地完成了他们的著作,我在敬重之余,难道不该做些什么?
段跃谨识
段跃,共识网
陈独秀的民主思想
只要提到中国近世革命,就一定提到民主革命;只要提到民主革命,就无法删除陈独秀这个名字。与这个名字有关的一切,又几乎无不与“民主”有关,这个现象在中国的历史上并不常见。按照唐著所说:“民主是贯穿他一生思想的一条主线”。
陈独秀与民主的关系有两个要点:第一,所谓主线,不是一条平稳的直线,它始终与那个时代的多条主线相互纠结缠绕,在备受争议中变化、波动,处于非稳定状态。第二,其过程不仅是书斋里的思想运动,更是实践,是行动,是付诸于唤醒民众、建立政党、组织暴动等社会运动。
三部书比较一致地将陈独秀的民主思想分为三个阶段。
陈独秀民主思想第一阶段:
倡导新文化,改造国民性。第一次入狱后的宗教热忱,出狱后短暂的无政府空想社会主义。时间在1920年前,这个阶段,陈没有把民主区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任著以陈独秀1914年11月10日在《甲寅杂志》发表的《爱国心与自觉心》为例,探讨了陈独秀早期民主思想的要点——“人权第一”。
任著称陈独秀第一次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爱国观念:一是与忠君同义,一是与自由权利同体。前者为“不知国家的目的而爱者”,结果是“爱之愈殷,其愚也愈甚”;后者视国家“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立国之精神在于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共谋幸福,是为现代人的“自觉心”。任著解释道:“所谓自觉即人民必须有人权和民主的觉悟。”
任著认为:陈独秀接受民主主义思想初期,是将民主置于救亡之下,“为救亡服务”。十年之后,“民主主义成为他观察一切社会问题的出发点,他把人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使在国家存亡的生死关头,人权依然高于国家。(P080)
任著将陈独秀与章士钊、张东荪的思想做了比较后认为,章、张对民主的认识远“不及陈独秀认识的深刻与痛切”。
“把人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时期,陈独秀民主思想的主旋律。
陈独秀民主思想第二阶段:
任著引用1919年12月1日陈在《晨报》发表的《告北京劳动界》,称陈此时已将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区分开,对立起来。这是陈确立无产阶级民主观的标志。
唐著认为这个标志出现于1920年9月,陈在《新青年》卷发表《谈政治》一文和开辟《俄罗斯研究专栏.》。
唐著又引用蔡和森的说法:1920年5月出版的《新青年》劳动节特刊,“是他‘由美国(即资本主义)思想转变为俄国思想’,由宣传资本主义变为‘宣传社会主义’的标志”。
王著分析到:“1919年,只有率先高呼民主科学的陈独秀一人在五四之后给德莫克拉西予以崭新的可变的因而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诠释”。
陈接受无产阶级民主观念的历史原因很复杂,主要原因如下:
(1)巴黎和会,看到资产阶级民主破产,以为这条路走不通;另一条路成功,即十月革命之路,尤其革命胜利后,旋即废除了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
(2)接受了列宁的社会主义思想。相信,列宁的无产阶级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高百万倍”。
(3)中国的现实:资本主义不发达,工人力量薄弱,未形成公民(市民)社会。
(4)个人宗教情怀,“抱着这种新宗教热忱的陈独秀,后来逐步的走进那二十世纪的共产主义新宗教”。
这一次思想转变后,陈将无产阶级民主观,即无产阶级专政确立为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原则。
一位深谙党史的朋友对我说:陈独秀的这一次转变,把中国革命引向了暴力革命之路,开了一个恶例。但陈的伟大之处是,经过大革命失败,他醒悟了。
陈独秀民主思想第三个阶段:
1949年,陈独秀的学生何之瑜把陈独秀晚年书信整理出来,编成油印的小册子。胡适在从大陆撤离台湾的船上阅读后大呼:“实在是他大觉大悟的见解”。
此后至1979年的30年中,这本小册子寂寞地躺在中共公安部档案室的某个角落,无人知晓。
一过就是80年,当今天的我阅读到陈独秀晚年民主思想时,惊异地发现:陈80年前的思考与我辈今天的诉求几乎没有距离。陈的所思正是我们今天所寻的中国现代化之路。有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了他的思想;理解了他的苦心。
此阶段,陈洞见到无产阶级专政潜藏着巨大的危险:多数人专政后,一旦取消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独裁制就可能死灰复燃。如果多数人专政不能成为继续革命的动力,而是暴力,民主将会与资产阶级民主制一起被多数人的暴政所消灭。
唐著认为,1940年后,陈重新估价了资产阶级民主。“资”、“无”的区分被看得微不足道了。这个时期在陈的思想中,民主的概念与五四不同了,与无产阶级专政不同了。民主被视为人类普遍的价值,这个价值可创造出较为进步的制度体系。认为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专有而是资产阶级为人类文明留下的遗产,无产阶级民主的实现应在继承这个遗产的基础上,而非弃之,另起炉灶。
王著认为:“如果陈独秀‘最后见解’是一个整体,其中心思想就是关于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态度,是批判继承还是全盘否定,在陈独秀来说是前者”。陈独秀认为:“苏联之所以产生斯大林,关键在于十月革命后‘轻率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保持了资产阶级民主,才有道路走向大众民主。”P336~340
任著在叙述陈的晚年民主思想时,强调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陈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制做官僚制之消毒素,……绝不能创造什么社会主义”。P512~516
唐著认为,理解陈的晚年民主思想需前后照应:“早年时期的民主思想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晚年的民主思想升华到‘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对党内、革命阵营内和人民内部不同意见者的专政。”(P780)
彭述之批评陈远离马克思主义,回到了旧民主主义的轨道上。
胡适的评论:“独秀抓住了民主政治的生死关头。近代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基本区别就在这里。承认反对党派之自由,才有近代民主政治;独裁制度就不容许反对党派的自由”。(唐著P779)
可惜,陈独秀这一次转变止于个人的思想史,未对中国革命的历史走向产生影响,或说其影响力远不如陈民主思想的前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陈是社会公认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领袖;第二个阶段,陈创建了一个政党,并担任五任总书记。而他大觉大悟的最后阶段,却孤独地隐居在穷乡僻壤的石墙院。
三次转变,历时不足30年。这在一个人的生命史中,意味着急剧的变化和巨大的损耗。
我有三个疑问,未获答案:
(一)陈在第一阶段所倡导的人权理念,是民主价值的基本原则,需要一个漫长的启蒙过程,培育过程和科学的制度设计。但它在陈民主思想的后两个阶段,很少被提起,似乎被遗忘了。为何?
在列宁,在托洛茨基,甚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无产阶级对阶级利益的强调远远高于保障个人权利。无产阶级专政下,人权比之阶级,其地位置于何处?如何保障?是否可视为列宁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缺陷?
比较而言,英国的自由宪章和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将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作为真理和法律的核心被确定下来。但在苏俄和中国,个人权利的保障总是被断送在阶级、国家、革命、战争的名义下,为何?
(二)唐著记载:“1919年,日本的《日日新闻》评论陈独秀对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潮流取‘防遏’态度。”这个“‘防遏’态度”的具体表现怎样,唐著未细述。
任著记载,陈在1919年《告劳动者书》中强调了宪法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统领作用,“他说宪法是一个阶级战胜另一个阶级,或是双方势均力敌时的权力的法的表现”。可以用宪法“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阶级。”任著对此评论道:“陈独秀此时的阶级观点是相当模糊的”。
我的想法是,陈独秀对阶级的模糊认识,是否可以成为开启他晚年民主思想的一把钥匙?是否可以视为他第一阶段与第三阶段思想的衔接点?用宪法“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阶级”。不正是无产阶级从资产阶级手中接过的遗产吗?
(三)在陈独秀的民主思想中,民主和社会主义哪一个是他追求的终极价值?或者说,陈是想以民主为手段,达到实现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还是通过社会主义,实现民主的终极目标?
关于“汉奸事件”
“陈独秀汉奸事件”在1938年的早春颇为轰动,这是我在党史教科书上没有看到的。之前,我只知道1932年陈独秀被捕后发生过一场公开的司法大战;却不知道,诬陈独秀为汉奸竟是由中共发起的——“早在1936年,就向陈独秀飞去的这顶帽子”,到了1938年初陈独秀出狱不久,风波大起。1938年1月28日,中共《解放》周报上发表了康生的文章:诬陈独秀等与日本人进行了共同合作谈判,并每月发给托匪中央300元津贴……三部书均有详述。(略)
任著指出:“对于漏洞百出、造谣伎俩拙劣的《康文》,不值得再费笔墨驳斥了。倒是对当时舆论界的反响不可忽视”。“当时一些报刊把这次事件称为陈独秀事件,并发表许多文章。将这些文章汇编成册,笔者见到的有尼斯编、中国出版社印行的《陈独秀与所谓托派问题》和雷宇同编、广东新东书局印行的《攻击陈独秀的反响》”。
对于这些文章,唐书做了大量引用。如:雷宇同文:“这不仅关系一个人的道德,而且关系一大政党的道德”。长沙著名人士吴国璋文:“如果他也做了汉奸,那么中国共产党还有人靠得住吗?如果事出诬陷,则中共干部分子在道德上言,即属负义不仁;在政略上言,又徒造人人自危的恐怖;在抗敌上言,则又未免陷于自相残杀的绝笔。大敌当前,为什么他们要开这样大的玩笑?”
这些文字,复原了“事件”所造成的社会气氛。
在有利于陈独秀的舆论面前,汉奸一词,已经不属于陈独秀了。
然,三部书均描述了另一个事实: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中共并没有立即对陈独秀汉奸问题做出澄清。
对谎言的公开更正是在40多年后的1980年代后。共两处,一处是旨在限制对陈独秀的研究和宣传的一份中宣部文件——《关于严肃注意防止发生不妥当地宣传陈独秀问题的通知》中。一处是1991年7月出版的毛选注释校订本。
两处均指出:“三十年代王明、康生诬其为日寇汉奸,亦非事实”。
依我看,这个更正还是若明若暗,避重就轻。明处:否定了陈独秀是汉奸的事实。暗处:把责任推给了王明和康生——两位在党史中被戴了帽子的反面人物,而党的责任却抖落得一干二净!当年有一封9位社会贤达呼吁信中称:“中共今日的政治道德系建立于阴谋诡计及造谣欺骗之上,这给中国共产党党员诸君一个反省的良机。”
可悲的是,当年中共没有利用这个良机反省自己;1949年后,仍然没有;1979年拨乱反正,还是没有;至今日,党史中未见对陈独秀名正言顺的平反昭雪。
良机一失再失。不知历史留给中共的,还有多少良机!
我还是不明白,为何一个已经戳破的谎言在长达半个多世纪中,真相全失?
任著、唐著都提到一个事实:因汉奸事件对中共道德形象和抗日统一战线犹为不利,周恩来做了大量工作,以消除负面影响。然,周恩来的工作多在私下进行。当事件偃旗息鼓后,中共始终没有一个权威人物公开出面驳斥王明、康生的诬陷之词。此事“就这样马马虎虎、糊里糊涂地过去了。而陈独秀究竟是不是汉奸则成了一桩悬案”。
了解并参与处理此案的中共领导人不仅是周恩来,还有叶剑英、博古、董必武等,毛泽东也不会不知。可见中共没有在当时做出一个对历史负责的结论不是王明、康生个人的问题。
1949年中共掌权后,完全有条件为此事件做一个实事求是的结论,谎言为何又说了30年?谎言究竟是怎样写入正史的?其中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历史原因?哪些值得汲取的历史教训?而中共1938年之后的历史上所发生的几起冤案,如湖西事件、俞秀松案、王实味案等是否与此谎言未除有关?
难怪陈独秀说:“真使我莫名其妙!”
王著认为:汉奸恶名“是陈独秀的奇耻大辱”,“连被宙斯陷害而锁在高加索山上达三万年的普罗米修斯也未曾受过的耻辱!”
此言我只同意一半。我认为,这个耻辱与其说是陈独秀的,不如说是中共的。这个耻辱在陈个人的生命史上,只是暂时的胯下之辱,最终陈以他的坦荡,堂堂正正地立于历史的光荣中。
正如陈独秀在一封信中写到:“我在社会上,不是一个初出茅庐的人,社会自有公评,他们无情理的造谣中伤,于我无损,只是他们自爆其丑陋而已。”
从“汉奸事件”,又想到一件事:凡在大陆的公开出版物、展览及新落成的陈独秀墓园,都将毛1945年对陈独秀的评价置于视觉冲击最强烈之处。(略)
有一种解释:在大陆公开的名正言顺的恢复陈独秀历史地位,时机未到,需要政治上的保护色,毛的语录可充当这个作用。
我注意到,毛的这段话是在1945年4月21日中共七大预备会上讲的,公开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时间是1981年7月17日。(《世纪》2002年9期,唐宝林文《中国学术界为陈独秀正名纪事》)
怎么会隔了40年?期间,“1951年出版的由毛泽东亲自审定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有一条注释完全重复王明、康生对陈独秀的诬陷”。为何?需要追究。
我期待着一个更大的进步:毛的这段语录,不再充当保护色,而是一个追究系统的起点,谎言是怎样被确定在历史叙述中的。
三个有待深入研讨的问题:
偶翻一本关于傅斯年的书,傅斯年认为:“陈独秀对于现代中国的伟大贡献在于其鼓吹中国的伦理革命。”尽管傅并不认为,陈独秀在五四时期所倡导的“兽性主义”是未来中国可供选择的出路,但傅和陈独秀一样都相信,“过度强调人性主义已经使中国成为一个堕落衰弱的民族”。他们共同呼吁“消除中华民族的内省传统”,主张中国人“需要发展一套规则体系来限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限制和规范又有助于创造一个文明的社会”。陈在此所思所虑及其影响力,有待细细考虑。
陈独秀在五四时期首倡民主与科学,目前,研究其民主思想较多,研究其科学主张较少。对于中国而言,科学的发展似乎总是置于政治和意识形态之下,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而科学精神,在五四之后几乎被遗忘。进入19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重提科学精神,再次启蒙了一代人,至互联网时代之后,科学技术转变为一种强大的推动力,中国的民主进程由此被推进。科学精神,科学技术是怎样在近代100多年间缓慢地改造着我们的生活和内心?先要问问前辈陈独秀!
1949年中共的胜利,或曰毛思想的胜利对学术研究的意义是负面的。凡在这个“胜利”的标准下被判为反面人物的,均盖棺定论,不再探究。于是,陈独秀作为反面人物被封存,反对陈同时也反对中共的人物亦封存起来。在陈独秀与同代人物比较研究的领域,还是空白。如:陈独秀与胡适,陈独秀与傅斯年,陈独秀与张东荪,他们之间的思想交流和交锋会给陈独秀研究带来更丰富的课题。
我在《炎黄春秋》上读过一篇关于陈独秀与李汉俊的回忆文章,深感陈在中共建党初期与党内各种思想的分歧亦有待挖掘。
唐宝林、任建树、王观泉三位前辈在打开陈独秀研究禁区的路上艰辛地完成了他们的著作,我在敬重之余,难道不该做些什么?
段跃谨识
段跃,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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